2025年7月17日,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披露公司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以及回购股份的相关情况。
拟1-2亿元回购股份,用途明确
2025年6月23日,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该议案于7月11日经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逐项审议通过。
根据公告,公司将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20,000万元(含),其中超募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6,000万元(含),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不低于7,000万元(含)且不超过1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34.84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回购完成后,超募资金回购的股份将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回购的股份未来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具体来看:
序号
回购用途
资金来源
拟回购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拟回购资金总额(万元)
回购实施期限
1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超募资金
861,080-1,722,158
0.52%-1.05%
3,000-6,000
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2,009,185-4,018,369
1.22%-2.45%
7,000-14,000
合计
2,870,265-5,740,527
1.75%-3.50%
10,000-20,000
获农行无锡分行1.26亿元贷款承诺
7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出具的《中国农业银行贷款承诺函》。贷款额度为1.26亿元,贷款期限3年,贷款用途仅限于回购公司股票。承诺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个月,有效期内签订借款合同后自动失效。
需要注意的是,本次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额度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金额为准。
公司方面表示,上述事项是积极响应国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支持政策,进一步提升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后续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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