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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男女双方被家里催婚催得急,还没处出啥感情,就草草领证结婚,婚后,2人虽

湖北武汉,男女双方被家里催婚催得急,还没处出啥感情,就草草领证结婚,婚后,2人虽同床,却各睡各的被窝里,9个月期间从没有过夫妻生活,女方看男方竟然能一直忍着不碰她,不禁起疑,觉得男方身体有问题,就让他去医院检查,结果显示男方竟有性 功 能异常,女子觉得被骗了,直接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而法院因为一个细节,驳回了她的诉求。 潇湘晨报·晨视频报道,2023年12月,彼时的阿芳和阿华还没认识多久,但因为家里都催得急,便草草领了证。 领完证的第2个月,他们办了婚礼,开始了同居生活。 婚后,家里人又发话了,说婚都结了,你俩啥时候给家里添个胖娃娃? 阿芳和阿华为了应付家里长辈,嘴上搪塞说会尽快的。 实际上呢?就因为婚前他们相处时间不长,没有啥感情基础,所以同居后的生活都显得有些尴尬,更别说在一个被窝里睡觉了。 每天晚上,2人虽然躺在同一张床上,但却各自盖着被子,中间仿佛隔着一道无形的墙。 所以婚后的很长一段时间,2人之间都从未行过夫妻之事。 一开始,夫妻俩都不想那么快就要孩子,所以哪怕没有夫妻生活,他俩谁都没有异议,觉得顺其自然就好了。 等日后感情到位了,一切都是自然而然的事罢了。 可时间久了,阿芳就有些耐不住了,她觉得阿华作为一个大男人,不应该这么能忍呀!这当中会不会有啥猫腻? 她开始怀疑阿华是不是有什么难言之隐,但又不知道该如何开口询问。 后来阿芳实在憋不住了,就问阿华是不是身体不行?阿华当即反驳,说他没有问题,身体好得很。 阿芳不信,就让阿华去医院做个检查。 阿华为了证明自己没问题,还真就在去年9月19号这天,去了医院男科中心做检查。 可出来的结果,却让这对夫妻如遭雷击。 报告单上显示,阿华竟然存在 性 功能异常。 阿芳这才恍然大悟,怪不得结婚这么久了,阿华碰都不碰她,原来是因为阿华身体有问题! 阿芳觉得,虽然俩人不着急要孩子,但日后总得要一个,丈夫倒好,身体有这么大的问题,怎么要孩子? 阿芳越想越气,她觉得阿华在婚前故意隐瞒了自己这么重大的疾病,这对她的婚姻生活产生了极其严重的影响。 她无法接受和一个在医学上无法完成 性 行为的人过一辈子,于是,她一咬牙,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和阿华的婚姻关系。 在法庭上,阿芳表示,结婚9个月来,自己一直过着无性的婚姻生活,这让她身心俱疲。 可阿华却表示,只有一次异常,之后都是正常的。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阿芳能够顺利解除和阿华的婚姻关系吗? 《民法典》第1053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阿芳以阿华在婚前隐瞒了自身重大疾病,对她的婚姻生活产生严重影响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婚姻关系,正是援引了此条法律。 阿芳认为阿华未在婚前如实告知其性 功能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这符合该法条中“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未如实告知另一方”的情形。 然而,关键在于“重大疾病”的认定。 法院审理时查明,阿华后续在今年5月15号再次检查,而这次检查的数值一切正常,说明他的性 功能问题并不是不可治愈的。 同时这也意味着阿芳所主张的“重大疾病”缺乏足够证据支撑。 最终,法院认为阿芳请求撤销与阿华婚姻关系的诉求证据不足,依法不予支持。 《民法典》第1054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虽然阿芳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关系的请求,但法院最终因证据不足未予支持,所以并不涉及该法条中关于婚姻被撤销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以及损害赔偿等具体法律后果的适用。 不过,从法律逻辑上来说,如果法院支持了阿芳撤销婚姻的诉求,那么就会依据此条法律规定来处理双方同居期间的财产,以及阿芳作为无过错方是否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等一系列后续事宜。 但基于本案实际情况,这些后续法律后果并未实际发生。 有人说,结婚几个月都没有房事的,现实中还真有,但如果男的一直不碰女的,那铁定是有问题的。 也有人觉得,只要一方不愿意,就应该判离,强扭的瓜不甜啊! 这男的也是,你要不喜欢,或者不行,就放过女方,何必非要强求女方守活 寡? 对于这场夫妻间的纠纷,你怎么看? 信源:潇湘晨报·晨视频 2025-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