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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乐山,女子生完孩子,办完满月酒第2天,在停车场看到小3坐在男友腿上,女子大怒

四川乐山,女子生完孩子,办完满月酒第2天,在停车场看到小3坐在男友腿上,女子大怒将小3拉下车揍了一顿,结果女子被拘留7天,罚款300元,不料,小3起诉女子,索赔9261.95元,法院判决让人意外。

7月16日,法治进行时报道,女子产后发现男友和别的女人在车上亲密,她一冲动打了对方,却让自己吃了苦果,如果,她当时理智一点,也许结果会不一样了。

2024年9月20号,是小丽(化名)和男友难忘的一天,他们的女儿呱呱坠地,组成了一家三口。

为了庆祝女儿出生,11月4号,两人还给女儿办了满月酒。

就在小丽沉浸在初为人母的喜悦中时,发生了一件让她始料未及的事。

办完满月酒的第二天,小丽和亲戚们在停车场,意外发现男友的车里正在上演不堪的一幕。

男友坐在车里,而一个陌生女子小珊(化名)坐在男友的腿上,更辣眼睛的是小珊衣衫不整……

面对男友突如其来的背叛,小丽根本无法控制情绪,她冲到车上,一把将小珊拉下车,随即动手揍了她,小珊也不示弱,一时间,两个女人拉扯起来……

男友一看大事不好,感觉报了警,直到民警赶到才将二人分开。

事后,小珊到医院住了6天。

经鉴定,小珊被评为轻微伤。

小丽因发现男友与小珊在车内亲密,情绪冲动下将小芳拉下车殴打,导致小珊轻微伤,住院6天。

小丽的行为符合“殴打他人”的构成要件。

根据《治安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因此,小丽被行政拘留7日,罚款300元。

然而,事情到这里还没写结束,小珊觉得自己被打,又住院花钱,心理十分不服气,竟然一纸诉状将小丽告上法院,索赔9261.95元。

事情到这里,有人会觉得小丽有点冤,任谁看到这种场景都很难控制住不动手,难道还礼貌的说,你们继续吗?

因为对方破坏别人的感情婚姻,不打她,挑衅还会继续,动手了却要负法律责任,小丽到底该怎么办呢?

小丽其实也觉得委屈,她表示自己产后身体虚弱,还有产后抑郁,看到男友这种不堪的一幕,才情绪失控,导致和小珊动了手,这都情有可原。

那法院会怎么判定这件事呢?

本案中,小珊起诉小丽索要赔偿9261.95元损失是合理的。

根据《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小丽殴打小珊的行为,导致小珊住院6天并鉴定为轻微伤。

小丽的行为直接造成了小珊的人身损害,因此,小珊有权要求小丽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实际损失。

不过,这件事中,小珊和小丽男友存在亲密行为,是存在过错的。

不过,据警方笔录,小珊不承认她和小丽男友恋爱了。

但是,小丽男友表示,他和小珊就是恋爱关系,而且,当时小珊确实坐在自己腿上。

另外,在场的多人都看到小珊坐在小丽男友的腿上。

此事中,小珊的过错为,介入他人感情,小丽和男友共同生育一女,办完满月酒第二天,小珊就和其男友发生亲 密 行为,时间上极为敏感。

另外,小珊明知道对方有伴侣,还和其男友有不当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一般会被社会评价为不道德。

但是,法律上会关注其损害结果的影响。

小珊和小丽男友亲密行为,是导致小丽情绪失控的直接诱因,因此,法院认为小珊对损害发生存在过错。

所以,法院酌情认定小珊要自行承担30%的损失。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小丽支付小珊2552.40元。

事情最后,还有一个问题,案例中表述小丽和男友,从现有信息来看,二人可能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所以,虽然二人共同生育一女,但在法律上属于同居关系。

那么,小丽因此和男友分手的话,她只能分割同居期间共同取得的财产,如果,共同存款、共同购买的物品等。

如果男友的背叛行为被法院认定为“重大过错”,小丽是可以主张损害赔偿的,但是,赔偿多少还是要根据对方的过错程度,以及实际损失来综合判定。

另外,如果二人未领证结婚,那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

根据《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男友作为不抚养的一方,有义务按时支付女儿抚养费。

最后,有人说,小丽已经被拘留罚款了,就不该再出钱赔偿了,因为小珊有错在先。

说到底,遇到这种事,一定要冷静,可以换种方式,因为一旦动了手,打重了,造成对方人身损害,在法律上是要承担相应责任的。

从情感上确实难以接受这样的结果,大家觉得有什么更好的处理方法吗?

信源:法治进行时 2025-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