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娃哈哈遗产战核心博弈:信托与遗嘱谁优先?非婚生子女继承权硬刚嫡女】
这场横跨京沪港的豪门恩怨,核心矛盾藏在两个关键法律节点里
一、21亿美金家族信托的“时间差”绝杀
三个非婚生子女(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主张的香港信托,若确系1996-2017年间设立,且明确受益人为三人(每人7亿美金),那么2020年宗庆后遗嘱中“境外资产归宗馥莉”的条款将形同虚设。
• 法律铁则:信托设立在先且不可撤销,效力优先于后立遗嘱。香港《信托法》对“意思自治”的保护极严,只要能证明老宗设立信托时的真实意愿(如资金流向、受托人指令),宗馥莉动用信托资产的行为就可能涉嫌侵权。
• 信托细节藏深意:每年固定比例生活费、“三不”约束条款(不赌博/酗酒/涉诉),恰恰印证老宗早为私生子女规划后路,与宗馥莉的“娃哈哈控制权”形成分割。
二、29.4%股权的“嫡庶均分”之争
若遗嘱未明确这部分股权分配,根据《民法典》第1071条,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继承权平等,三人主张“四分之一均分”(各得7.35%)具有法律依据。
• 宗馥莉的被动局:律师团队“不接受证据”的表态略显苍白。若对方拿出DNA鉴定、老宗生前抚养记录等,否认亲子关系的难度极大。
• 名字里的伏笔:宗继昌、宗继盛的“昌盛”连名,暗合老宗对私生子女的认可,反而可能成为对方举证的“情感佐证”。
宗馥莉的破局难点
触碰信托资产的行为已落人口实,若想保住股权控制权,需证明:
1. 2020年遗嘱明确将29.4%股权单独留给自己;
2. 信托资金来源与娃哈哈集团资产混同,并非老宗个人财产(削弱信托独立性)。
但法律只认证据链,而非“嫡女身份”或情感立场。这场仗,拼的不是情理,是证据和对信托法、继承法的精准运用。
娃哈哈遗产争夺升级家族信托法律战非婚生子女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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