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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一位顾客薛先生跟爱人前往一家新开的餐厅就餐,吃饭时发现勺子上有指纹,质疑卫

贵阳,一位顾客薛先生跟爱人前往一家新开的餐厅就餐,吃饭时发现勺子上有指纹,质疑卫生是否达标。随后薛先生对服务员不满,就餐之后写下差评。餐厅老板认为薛先生是同行故意来搞恶意竞争,发视频内涵他。目前双方争论不休,已决定走法律程序维权。

据百姓关注6月27日报道,今年5月份的时候,来自贵阳的薛先生跟自己的爱人走进了一家餐馆。这家餐馆看起来应该是新开业不久,因为店内还残留着装修的味道。

对于这股味道,薛先生当时也没想要去追究,毕竟新开业也值得谅解。然后两人就准备就餐,刚准备动筷子的时候,薛先生突然发现自己面前的勺子上面居然有个指纹印。因为店内灯光昏暗看不清楚,薛先生就打开了手机电筒。

薛先生拿着手电筒对准了勺子,反反复复、仔仔细细地进行了查验,果然,银色勺子上确实有个指纹印,对此薛先生很不满意。

吃饭的时候,服务员走过来对薛先生的用餐进行服务。可能是走得距离薛先生太近,这个行为也引起了薛先生不满,他当时就表明,请问您是否需要跟我们一起用餐?

总之,就是很不愉快的结束了这次的用餐。事后,薛先生就把拍好的照片作为证据,对该店进行点评,同时也给出了差评评价。

这件事也早就被店内人员看在眼里,他们也对这件事作出了回应。老板在自己的社交平台发布了视频,对这件事来作出了澄清。

老板说,一进门就开始挑三拣四,甚至还很专业的拿手电筒对着餐具进行检验,怕不是同行过来恶意抹黑的吧!

就是这条视频,很快就受到网友们的关注,很多网友甚至对薛先生进行深扒,说薛先生是一家蛋糕店的老板,很多人就开始对蛋糕店进行攻击,给出很多恶意评价。

这下,轮到薛先生坐不住了,面对网友如潮水般涌入的差评,对自家蛋糕房的生意影响也比较大。他提出了自己的诉求,这家餐厅的老板必须要站出来给自己道歉!

餐厅的负责人雷先生说,当天的情况,首先是薛先生用手电筒照射餐具,仔细核验我们的卫生情况;其次,服务员给他们换骨盘,大概也是不小心碰到了薛先生,因此也引起他的强烈不满。

我们也把这个情况提交给了市场监管局,市场监管局给我们下达了整改意见,我们也认知到自己的不足,会尽全力做好店内消毒卫生。

现在,双方各说各的理,协调处理也没有实现统一,薛先生表示,他会走法律程序,期待司法公正可以给他一个合理的说法。

1.顾客到餐厅就餐不满意,事后可以给出差评处理吗?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规定,顾客在餐厅就餐,餐后不满意,依法享有真实的评价权,但是必须要遵守法律规定避免侵权。

本案中,薛先生对于就餐餐厅的环境、卫生、以及服务不满意,事后给出了差评。按照法律规定,消费者在实际消费之后,对菜品、服务、环境等客观描述不满,属于法定监督范畴,这种做法是被允许的。

并且薛先生事后也都提交了合理的就餐现场证据,他的这一做法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给出恶意差评,前提是,恶意评价,这种行为造成损害商业信誉罪,已经涉嫌违法并且需要担责。

2.餐饮行业涉嫌同行竞争,一方需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同行之间恶意竞争,这种行为比较严重,可能会构成非法经营罪,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餐饮行业其之间是否涉嫌不当竞争,则需要根据具体的行为来进行判定。比如说,散布虚假信息,这个犯了损害商业信誉罪;再比如说,组织人员恶意干扰经营,包括堵门、恐吓顾客等,这个就是犯了聚众扰乱秩序罪。

一旦涉嫌同行恶意竞争,一方需要承担民事责任,主要是以赔偿损失为主。另外,该餐厅还会受到行政处罚,即被监管部门处罚。

商家可以根据当时现场所发生的情况,立即对侵权的证据进行保存,后期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或者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目前,薛先生跟餐馆老板争论不休,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这个时候可以寻求法律的帮助,以此来判定最后的正义。

对于这个案件,大家都有怎样的看发呢,欢迎评论区讨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