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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徐州,男子的发小给他介绍了一个女子,他和女子闪婚,却在一次聚餐中,他被发小的

江苏徐州,男子的发小给他介绍了一个女子,他和女子闪婚,却在一次聚餐中,他被发小的女友提醒,让他管管妻子,让他妻子不要老打电话给他发小,男子找到发小和妻子对峙,结果妻子称,她和男子的发小就是情人关系,她和男子结婚就是骗彩礼的,但发小又有另一番说辞。   据热度新闻,7月16日报道,刘先生和妻子结婚之后,生活也算甜美,为了感激发小刘某,他把刘某和他女友一起约出来吃饭喝酒。   酒过三巡,刘某的女友提醒刘先生,让他管管他的妻子,他的妻子经常打电话给刘某,已经严重影响他们的生活了。   刘先生看了看刘某闪烁的眼神,就已经知道是怎么一回事了,那一顿饭大家不欢而散,他更是匆匆忙忙就回家。   一回到家,他就找妻子当面对峙,质问她老打电话给刘某到底是干什么,难道不知道自己已经结婚了吗?   可刘先生的妻子面对刘先生的质疑,她却没有意识到问题,反而和刘先生吵起来了,激动之余,他一个电话就把刘某约了过来,三人当面对质。   刘某过来之后,刘先生的妻子不再藏着掖着,直接说出了他们的秘密,她跟刘先生说,她和刘某就是情人关系,她之所以愿意和刘先生结婚就是为了骗彩礼。   此言一出,刘先生觉得自己就是一个大冤种,被蒙在其中,迟迟没有觉悟。   他回想起和妻子相识的点点滴滴,这才发现,其实妻子和发小早就露出端倪了。   他和妻子是在2024年12月份认识的,妻子正是发小介绍给他的。   发小和刘某,在小的时候关系确实很不错,两人同在一个村子里长大,但是长大之后,他们多年没有联系,直到2024年回家,他们重逢之后才开始联络起来。   当时刘某看刘先生已经30多岁了,还没有女朋友,就问他想不想结婚,他可以介绍一个女子,虽然她是离了婚,但很靠谱。   正好刘先生有结婚的打算,于是就和这名女子相识了,初次见面,两人的第一印象不错,加上发小在中间互夸一顿,两人相识三个月就结婚了。   如今回想起来,当时刘某对他的妻子是一顿夸,仿佛刘先生错过了这个机会,就再也找不到这么优秀的女子了。   刘先生也是太相信发小的话了,所以才着急和妻子结婚,结果自己掉进了深渊。   得知发小和妻子的秘密之后,刘先生已经和妻子过不下去了,既然他们是情人,那么他们一起过好了。   他要求发小和前妻,退还彩礼和五金等费用22.8万,发小和前妻经过调解,他们也愿意退还这22.8万。   本来事情到了这里,一切也结束了,但是刘先生心里,依然一想到这件事情 ,心里就有一根刺似的,让他非常难受,他觉得发小和前妻就是骗婚,他要追究下去。   这时前妻慌了,她慌忙解释,说自己当时说的就是气话,她和刘某一点关系都没有。   刘某也解释道,他和刘先生的前妻,确实曾经交往过,但是现在自己都已经有女友了,和她没有任何关系,他之所以把离异的前女友介绍给刘先生,是因为他比较了解前女友,所以才把前女友介绍给刘先生。   但刘先生依然不相信他们的话,依然觉得发小和他前妻就是骗婚。   那么刘先生该怎么办呢?   1、刘先生和妻子闪婚,两人共同生活时间不长,他们离婚,刘先生的前妻应当退还彩礼等费用。   《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现在他的前妻已经退还了22.8万,刘先生也算是没有什么损失了。   2、如果事情真如刘先生前妻所说那样,她和刘某就是想骗婚,那么他们的行为就构成了诈骗罪。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诈骗罪一旦成立,就算他们退还彩礼等费用,他们也要受到刑事的处罚。   3、刘先生的前妻,她和刘某藕断丝连,她的行为有违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刘先生的前妻都已经结婚了,她还和别的男子联系,并且目的不纯,她的行为是不利于婚姻的。   那么你认为他们是骗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