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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判,还钱!上海女子离婚后找妈妈借钱替前夫还债,帮还贷40万却被指自作多情!

已判,还钱!上海女子离婚后找妈妈借钱替前夫还债,帮还贷40万却被指自作多情!

上海,一对年轻夫妇在婚后贷款购买千万豪宅,由于贷款金额高,婚后夫妇无力偿还高额贷款,女方找母亲借款68万用来还贷。三年后二人离婚,房子判给男方,剩余房贷由男方继续还,但男方还款压力巨大,女方在离婚后又找母亲借来40万给其还贷。男方翻脸称女方这是自作多情,最终法院判决男方需要偿还女方73.5万元款项且赔偿部分利息。

据百姓关注7月14日报道,上海一对夫妇,因为房产引发了一起经济纠纷。事情是这样的,一切还是源自于,他们婚后的这套千万豪宅。

这对年轻夫妇结婚之后,决定购买一套千万豪宅。价值一千万的房子,也不是说买得起就可以买得起的,当时他们婚后共同贷款,才算买下了这套房子。

千万的豪宅,且贷款较多,婚后二人的还款能力受限,按揭的时候有些困难,所以女方就选择了向自己的母亲求助。母亲拿出68万元给女儿用来还房贷。

婚后的生活也不是很如意,这对夫妇在结婚之后的三年,感情破裂,面对离婚纠纷。二人共同贷款的房钱,由男方一人来还款。因为如此,法院将这套房子就判给了男方。

但是,男方一人还款,确实压力较大。尤其是离婚判决生效之后,男方一直都没有按照规定去偿还房贷。

因为这套房子当时是女方跟男方共同贷款,如果男方一直不还款,也会影响到女方的征信,女子无奈,又去找了自己的母亲。

女方这次找母亲,跟其说明了缘由,这笔钱主要是用来还房贷,因为银行一直在下催还通告,再不还款,自己的信用就会背上黑锅。没办法,女方母亲又拿出了40万的借款出来,替男方去偿还了这笔到期房贷。

事后,女方多次去找前夫,要求其偿还掉自己母亲借出的这笔还款。但是此刻,前夫哥竟然耍起无赖,怎么也不肯还钱,还要污蔑女方,说她“自作多情”。

没辙,女方只能一气之下将她的前夫哥告上了法庭,请求男方将111万元(包含利息)的借款还给她。

事已至此,男方还是辩称,说女方借钱的事后,离婚判决书尚未生效,这笔钱还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但是法院审理发现,借款时,离婚判决书已下,且当日生效,驳回辩解。

很多网友表示,可真败家啊,结个婚,给自己亲妈败掉100多万,一次两次就知道找亲妈要钱。遇到“捞男”,就赶紧跑吧!

1.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要共同偿还,但确定为一方债务时,另一方是否需要承担?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离婚时,对于夫妻双方债务的清偿,对于原夫妻的共同债务,如果被依法确定属于其中一方一人的债务,该方则需要积极偿还,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诉讼风险和经济损失。

从本案来看,离婚判决的事后,夫妻共同借贷所产生的房贷,在离婚之后,判决给了男方,男方因此需要积极还贷。但是女方,则不要再去承担债务。

但是,在离婚判决之后,男方并没有积极履行判决书中的判定,就是剩余的房贷属于男方的个人债务,没有及时履行还贷义务。在女方借钱之后为其还贷,对于这一点,女方是有权找男方追偿。

2.女方找妈妈借钱给丈夫还钱,妈妈有这个义务替他们还钱吗?

根据法律规定,任何一方父母,都没有法定义务替女儿女婿儿子儿媳去偿还债务。子女作为完全的民事行为的能力人,应该自行承担债务责任,父母没有替其偿还债务的义务。

观察这个案例,案中的女儿女婿,他们的债务属于其个人或者夫妻的共同债务,其母亲并不是债务人主体,在法律上没有义务进行代偿。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主体去主张权力。

总之,在本案中,母亲是没有这个义务来替女儿女婿还钱的,原则上并没有偿还义务。

最终,经审理后判决男方需要偿还女方73.5万元的借款,并且赔偿部分利息损失。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就如本案,前夫哥称这位女子自作多情,感觉更像女子的妈妈“自作多情”了。更多的时候,还是需要维护自己的权益,对待事情衡量再三再作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