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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男子要账遇“肉偿”,出门就被抓,状告警方被驳回

在上海,张先生(化名)经历了一场意想不到的风波,让他深陷舆论与法律的漩涡之中。原本只是普通的借贷关系,却因一次上门要账,演变成了令他懊悔不已的局面。

张先生和刘女士(化名)通过网络结识,在一次刘女士的求助中,张先生出于好心,借给了她1000元。然而,到了约定还钱的日子,刘女士却毫无动静。直到一天晚上,刘女士联系张先生,让他前往自己的出租屋取钱。

满心以为能拿回欠款的张先生,踏入出租屋的那一刻,剧情却发生了反转。刘女士直言自己无力还钱,竟提出以发生关系来抵消这1000元债务。面对这突如其来的提议,张先生没能控制住自己,最终与刘女士达成了这笔荒唐的“交易”。

可让张先生万万没想到的是,当他结束这一切,刚走出房门,就撞上了正在进行例行检查的民警。面对民警的询问,张先生神色慌张、支支吾吾,这异常的表现引起了民警的警觉,随后他被带回警局调查。在警局里,张先生如实交代了事情的经过。

警方依据调查结果,认定张先生的行为属于嫖娼,对其处以10日行政拘留。拘留期满后,张先生越想越觉得委屈,他认为自己本意是去要账,并非主动嫖娼,而且双方也不存在直接的金钱交易,于是一纸诉状将公安机关告上了法庭。

但法院经过审理,最终驳回了张先生的诉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嫖娼不仅包括直接的金钱与性交易,以财物或其他利益为媒介的性交易同样被认定为嫖娼行为。在这起事件中,张先生以放弃1000元债权为代价,换取与刘女士的性关系,本质上仍是一种利益交换,符合嫖娼的构成要件。

此事件一经曝光,便在网上引发了热议。网友们观点不一,有的认为张先生明知这种“肉偿”行为不妥还予以接受,受到处罚并不冤枉;也有人觉得法律在认定时应更综合地考虑事件的前因后果,张先生的初衷毕竟是要回自己的钱。但无论如何,这起事件都给大家敲响了警钟,在人际交往和经济往来中,务必坚守法律底线,切不可因一时冲动而让自己陷入法律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