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国人的个人隐私权被境外的“渣人”肆意践踏时,我们的第一反应应当是维护国人的合法权益,追究侵权者的责任,还是变本加厉地去指责和处置被侵犯了隐私权的国人呢? 2024年12月16日,某工大的在校生李某某在上海结识了一位来沪参赛的乌克兰电竞选手Zeus(宙斯)。二人相识仅仅3个小时,就做了唯有夫妻才能做的事。之后,这个Zeus便把相关信息发布到公众场合进行炫耀,并且还配上了侮辱、歧视性的话语。 这件事引起了李某某所在学校的高度关注,学校以真名实姓在网上公开进行了通报,认为李某某的行为有损国格校誉,打算对其作出开除学籍的处理。 首先必须指出,李某某的行为确实冲破了中国人的道德底线。她已经名花有主,拿着男朋友提供的资金去和一个外国人见面,居然还发生了不正当关系,这是对自己和男朋友极不负责任的背叛行为,把自己的贞操当作鞋垫子踩在脚下,说她有损国格和校誉并不为过,开除其学籍也在情理之中。 然而,比李某某更缺德的应当是那个叫Zeus的人。一个37岁的“老男人”,玩弄21岁涉世未深的女孩子,不但不以为耻,反而引以为荣,在公开场合进行炫耀,还进行歧视性的侮辱,他侵犯的不单单是李某某的个人隐私权,更是一名中国女性的隐私权,这种行为难道不应该被追责吗?为何要让这样一个不知礼义廉耻的“渣人”逍遥法外呢? 学校依据相关校规处理李某某,对于这一点不想多做议论,但是不应该把真名实姓公布到网上。公开处理这类事情,目的是警示他人不要再犯同样的错误,而不是非要告知大家犯错的人到底是谁,把涉事人搞得全国性的“社死”,这可比判刑还严重,毕竟她的行为并未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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