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权利和义务的角度,来看公知们为李小姐洗地的无知和无耻。 首先普及一下常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 李小姐和大连工业大学之间,既有权利也有义务。 李小姐有读书的权利,有和外国人交往的权利,但是作为在校学生,也必须履行遵守校规校纪的义务。反之,学校负有教育学生的义务,也有依据校规校纪惩戒甚至开除学生的权利。 公知们都是知识分子,不可能连这点常识都不具备。那只有一种可能,就是故意歪曲事实误导舆论,而最终目的就是颠覆我们中华民族几千年来形成的礼义廉耻的价值观。#无良公知# #李女士事件#
从权利和义务的角度,来看公知们为李小姐洗地的无知和无耻。 首先普及一下常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 李小姐和大连工业大学之间,既有权利也有义务。 李小姐有读书的权利,有和外国人交往的权利,但是作为在校学生,也必须履行遵守校规校纪的义务。反之,学校负有教育学生的义务,也有依据校规校纪惩戒甚至开除学生的权利。 公知们都是知识分子,不可能连这点常识都不具备。那只有一种可能,就是故意歪曲事实误导舆论,而最终目的就是颠覆我们中华民族几千年来形成的礼义廉耻的价值观。#无良公知# #李女士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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