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大V和律师认为大连李同学私德有污但并不犯法,学校直接公布学生姓名的行为不妥。我说几点自己的看法:第一、此事在外网影响很大,对于学校来说很丢脸,堂堂大学生,李同学的礼义廉耻呢?第二、一码归一码,学校直接公布实名,等于是“游街”示众了,李同学还年轻,今后怎么嫁人?第三、法无禁止皆可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这是现代法治的底层逻辑。讲真说,李同学的行为主要体现在道德层面上,主要体现在私德层面上。借此开除,是否合理,有待商榷!第四、李同学前去奔现的那个乌克兰人确实很渣,但须知你李同学也是成年人了,你自己作践自己,怪谁?第五、我支持开除,毕竟事情的影响很恶劣,但学校真不该公布全名。第六、希望广大女生,以此为戒,自尊自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