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口气和当年阿尔巴尼亚跟中国要援助时一样!巴基斯坦空军前高级将领在公开场合表示,若印度率先获得苏-57,巴方将放弃歼-35,直接请求中国援助歼-20。 巴基斯坦空军前高级将领的这番言论,乍一听颇有破釜沉舟的气势,实则暴露了对现代军事合作逻辑的认知偏差,这种把尖端武器当作“应急物资”伸手索要的思维,不仅忽略了歼-20的技术保密属性,更误读了中国对巴军事合作的一贯原则。 歼-20作为中国航空工业皇冠上的明珠,其技术保密级别堪称国之重器,从公开资料看,这款战机采用的WS-15发动机、分布式光学孔径系统(EODAS)等核心技术,均属中国自主研发的“独门绝技”。 即便在美国,F-22自服役以来也从未对外出口,甚至连盟友以色列提出采购意向时都被断然拒绝,中国对歼-20的技术管控同样严格,2025年巴黎航展上,歼-20座舱盖采用的新型纳米镀膜技术,连法国专家都直言超出想象,这种级别的技术外泄风险是任何国家都无法承受的,更关键的是歼-20目前仍承担着中国空军争夺制空权的核心任务,在第六代战机歼-36形成战斗力前(预计2030年),其技术代差保护的战略价值不言而喻。 中国对巴基斯坦的军事合作,向来遵循授人以渔的原则,从1965年交付首批歼-6战机开始,双方合作模式已从单纯的装备输出升级为全产业链共建。 以枭龙战机为例,中国不仅提供设计图纸和核心部件,更帮助巴基斯坦建立了从零部件生产到总装调试的完整体系,位于卡姆拉的航空综合体,如今已能自主完成枭龙Block3的组装,并具备航电系统升级能力,这种技术造血模式让巴方战机维护成本降低40%以上。 即便在歼-10CE的采购中,中国也未直接提供成品,而是通过技术授权让巴基斯坦逐步掌握有源相控阵雷达、霹雳-15E导弹等关键技术的适配能力,这种合作模式的深层逻辑,是帮助巴基斯坦构建可持续的国防工业体系,而非制造对单一装备的依赖。 退一步说,即便印度真的获得苏-57,巴基斯坦也远未到“非歼-20不可”的地步,首先苏-57E的实际性能存在水分,俄方虽承诺开放源代码,但提供的仍是降配版本,隐身材料未达原版标准,高海拔环境下发动机冷启动问题尚未解决,数据链系统也存在兼容性缺陷。 相比之下,巴基斯坦现有的歼-10CE战机配备KLJ-7A有源相控阵雷达,探测距离达240公里,配合ZDK-03预警机的战场数据链,完全能在160公里外对苏-57E实施超视距拦截,更重要的是中国已明确将加速歼-35的交付进程,这款隐身战机的雷达反射截面积(RCS)仅为0.001平方米,配合射程200公里的霹雳-15E导弹,足以在南亚形成不对称优势。 而且,从地缘政治角度看,直接提供歼-20将打破南亚战略平衡,印度若因此加速引进F-35,可能导致地区军备竞赛失控,中国始终坚持不损害地区和平的军贸原则,歼-35的出口已属战略平衡的临界点,而歼-20的敏感性远超前者。 巴基斯坦真正需要的,是在现有合作框架下深化技术整合,比如在JF-17 Block IV项目中引入更先进的雷达和导弹系统,而非追求单一装备的代差碾压。 平心而论,巴基斯坦在应对印度军事压力时的焦虑可以理解,但解决问题的关键不在一步到位的装备采购,而在体系化能力的建设,毕竟在现代战争中,决定胜负的从来不是单件武器的性能,而是整个作战体系的韧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