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酷网

沁源检察:“破冰”回家之路

刑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

2025年7月11日,对拘役罪犯申某某来说是一个值得记录的日子。经过严格的评估审批流程,他成为《沁源县拘役罪犯每月回家机制(试行)》这一新机制的首位受益者,踏上了久违的归家之路。

今年7月,沁源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室在工作中敏锐发现了一个令人深思的现象:半年来,全县被判处拘役的十几名罪犯,竟无一人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赋予的权利——“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这条沉睡的法条,牵动着高墙内外无数期盼的目光。

面对这一现状,沁源县检察院迅速行动。经过深入分析研判,他们主动携手公安机关,共同探索破题之道。很快,一份承载着司法温度与创新勇气的《沁源县拘役罪犯每月回家机制(试行)》应运而生。这份机制,如同凿开冰层的第一道裂缝,让“可以回家”不再是一纸空文,而是成为照亮改造之路的切实希望。

归家,不只是空间的位移,更是心灵的修复与未来的重启。就在获批回家的当天,申某某便抓住宝贵时机,积极参加了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的报名。短暂的团聚时光里,家人的包容与支持如暖流般注入他的心田。“这次回家,让我真切感受到了家人没有放弃我,”申某某动情地表示,“这更坚定了我改过自新、重新站起来的决心。我要努力考取证书,为自己谋一份安身立命的工作,未来好好报答家人,服务社会。”

沁源县检察院深刻认识到:落实拘役罪犯的“回家权”,绝非简单的“放行”。它是对法律尊严的切实维护,是修复社会裂痕、预防再次犯罪的温情良方,更是推动执法理念从“刚性管理”向“刚柔并济”革新的生动实践。这一步,标志着沁源在推动“法律条文”向“法治实践”的关键跨越中,写下了有力注脚。

展望未来,长治检察步履不停。长治市检察机关将持续强化对看守所执法活动的监督,确保包括“回家权”在内的各项罪犯合法权益得到不折不扣的保障,唤醒更多的“四十三条”们。同时,将目光投向更广阔的天地——积极联合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关注罪犯的改造与回归之路,为迷途者点亮回归灯,为修复社会关系聚力,携手织就一张宽容与希望之网,共建更加和谐、更有温度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