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建设公司主任一次收现金900万#【#90后受贿1000余万获刑9年3个月#】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六安市某建设有限公司(下称建设公司)综合管理部主任苟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招投标、工程变更、项目承揽等方面牟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046.7万元,其中最大的单笔受贿金额为现金900万元。该案由六安市金安区监委调查终结后,移送至金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法院以受贿罪和洗钱罪判处苟某有期徒刑九年三个月,并处罚金66万元。
生于1990年的苟某,2011年参加工作,先后任建设公司经营管理部职员、经理、综合管理部主任。一次工程承接后,苟某和胡某(另案处理)一拍即合,开启索贿之路。2022年上半年,苟某经人介绍与安徽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老板章某结识,并多次向其提供六安市某一体化物流园项目相关信息。为感谢苟某提供的帮助、请苟某在该项目上继续给予关照,2022年年底的一天,章某在六安市区的一家饭店宴请苟某,饭后送给苟某10万元现金。2023年下半年,安徽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老板王某联合其他公司组成公司联合体,投标六安市某一体化物流园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王某通过朋友找到苟某,请其在该项目招投标等方面提供关照,后公司联合体中标该工程。为感谢苟某的帮助,2024年1月的一天,王某让朋友在某停车场送给苟某900万元现金。为了掩饰、隐瞒受贿所得,2024年4月13日,苟某将其中的100万元现金存入其姐姐名下的银行卡中,后又将这100万元中的30万元转入到其父亲的银行账户中。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2020年至2024年,苟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招投标、工程变更、项目承揽等方面牟取利益,非法收受王某等4人财物共计917.1万元;伙同胡某共同索取李某等人财物共计129.6万元;为掩饰、隐瞒受贿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通过将现金存入他人账户、转账方式转移资金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