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酷网

上海浦东,一对夫妇长期占用小区公共区域,用作废品仓库,纸壳杂物堆积如山,更惊现成

上海浦东,一对夫妇长期占用小区公共区域,用作废品仓库,纸壳杂物堆积如山,更惊现成 人 用 品等,直勾勾对着居民楼窗户。楼上邻居抱怨,这对夫妇疑似故意朝向其摆放废品,恶 臭熏天,窗户只能常年紧闭。而凌晨四五点,瓶子爆炸声准时“炸醒”美梦。 最让家长揪心的是,这些不 堪 入目的东西,孩子一出门就能看见!多次投诉,物业、居委、城管都来过,但均未根治,居委的解释是“法律对小区停放三轮车及回收可回收物不禁止”。讽刺的是,小区曾获得卫生满分的评分,而垃圾堆旁就立着“讲文明树新风”的牌子,有居民质疑卫生检查疑似“走过场”。下一步,将继续与这对夫妇沟通协调处理。   7月10日,据鲁中晨报报道,2025年2月起,上海浦东某小区一对夫妇长期占用公共区域捡拾废品并堆放经营,该行为持续五六年。废品包括纸壳、杂物、成 人 用 品等),部分物品暴露在公共区域,距离居民楼不足50米,且被指刻意面向楼上住户摆放。   堆放点位于小区通道、公共停车位及空地,占用多辆三轮车并支起伞棚,导致废品与生活垃圾混杂,气味刺鼻,居民不敢开窗、无法晾晒衣物,影响正常生活。小区虽有正规垃圾房,但楼下沦为露天垃圾场,与附近“讲文明树新风”宣传牌形成反差。   每日凌晨四五点,夫妇处理废品时产生瓶子爆炸声、踩踏声等噪音,干扰居民休息。   不雅物品暴露在公共区域,居民担心儿童接触不良画面,影响身心发展,并质疑此举有违道德底线。   居民多次向物业、居委会、城管及警方投诉。2025年6月,小区张贴整治通知,但问题未改善。   居民质疑小区曾获卫生满分评分存在“走过场”嫌疑,如检查前临时清理、跳过问题楼栋等。   居委会回应称,法律对停放三轮车及回收可回收物无明文禁止,劝导效果有限,计划通过业委会议事机制制定小区公约整改。   那么,从法律角度,这件事如何评析?   1、捡废品放公共区域,到底犯法不犯法?   在民事责任方面。   其一,《民法典》第294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   涉事夫妇将废品等堆放在楼道等公共区域,且疑似朝向楼上邻居,而废品堆积发出污染气味,严重影响了邻居们的生活环境,构成相邻权侵权,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责任。   其二,《民法典》第2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楼道属于公共区域,所有权归全体业主共有,任何个人不得长期占用。涉事夫妇擅自长期占用楼道用于摆放废品,侵害了全体业主对楼道享有的合法权益,构成侵权,亦有义务承担恢复原状等责任。   其三,《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涉事夫妇不仅摆放废品,废品中还有一些特殊物品,而且在公共场所陈列,可能对小孩身心健康造成影响,有违公序良俗,依法应当禁止。   在行政责任方面。   其一,《噪声污染防治法》第87条,违反本法规定,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经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持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或者有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可以进行行政处罚。   涉事夫妇在凌晨四五点发出噪音的行为,一旦达到法定分贝以上,就构成治安违法,结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8条规定,依法可以对此采取警告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同时,小区内部公共区域属于“公共场所”,涉事夫妇长期堆放废品混杂生活垃圾,而堆放物品还有一些不雅物品,对居民产生极大影响,甚至可能还阻塞了消防通道,在居民多次强烈抗议后,继续违法占用,已经造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等法律后果,结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可以对涉事夫妻作出拘留及罚款处罚。   2、管不了?到底卡在哪儿?怎么破?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涉事夫妻在公共区域摆放废品,现行法律并没有具体禁止性规定,依赖于各个部门有针对性处理,至于民事责任,则依赖于受害人自己诉讼维权,但因维权成本高,往往就搁置了。   这样的情况,就会营造出一种理解,法无禁止即可为。但事实上,涉事夫妻的行为,明显侵害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甚至破坏了社会秩序安定,有相应维权的法律依据及受理部门。   因此,除了着手管理规约的制定及涉事夫妻的沟通外,还要鼓励业主维权,早日解决问题。   对此,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