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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潭,尹先生的妻子与一名公职人员——市监局执法大队大队长肖某,长期保持着不正

湖南湘潭,尹先生的妻子与一名公职人员——市监局执法大队大队长肖某,长期保持着不正当的关系。更让尹先生感到愤怒的是,当他去找肖某理论之时,肖某不仅面无悔意,甚至对尹先生大打出手。被殴打之后的尹先生无奈选择报警,并且将这桩“丑事”向媒体曝光。

根据大象新闻7月10日报道,从2025年3月份开始,尹先生的妻子,就跟其提出分居回娘家生活的要求。

尹先生感觉不大对劲,于是就悄悄跟踪自己的妻子。不调查还好,一调查吓一跳。尹先生发现自己的妻子居然背着自己,出轨了!

今年4月份,经过长时间的暗地调查,终于让尹先生“挖到”一个真相。他跟踪自己的妻子,来到了一家酒店,而此刻妻子正在跟他人出轨!

气愤的尹先生打开酒店房门,令自己目瞪口呆的是,跟妻子“缠绵”在一起的男子,居然就是自己多年的兄弟!

好兄弟成为第三者,亲老婆选择了背叛,这让尹先生实在难以接受。

要知道,自己的这位朋友,还是公职人员,身为执法大队队长的肖某,不仅没有去坚守权力的公信力,反而去知法犯法,挑战道德底线,实在是令人发指。

尹先生辗转反侧,越想越气,于是申请了调取监控取证。酒店视频里,有妻子和肖某二人办理入住手续的画面,办完手续后两人亲亲密密地进出酒店。

另外,根据尹先生向法院调取的数据可知,此二人有着数十次的开房记录。铁证如山,尹先生愤懑不已,于是他想到了去找他的朋友肖某理论。

5月26日,尹先生带着自己的气愤与不解来到肖某的办公室。身为执法大队大队长的肖某,气场十足、态度嚣张,面对尹先生的质问丝毫没有任何歉意,也不给出任何的解释。

接着,更可气的是,肖某居然在办公室里对尹先生大打出手——掐脖子、卡脖颈、把尹先生摁在桌子上进行殴打。

比较讽刺的是,被殴打之后的尹先生,得到了伤情鉴定书:颈部受伤、左边肘部受伤;同时也得到了他的寒心。

报警之后,警方不予理会,甚至都不开具任何意见文书!尹先生认为,这难道就是传说中的“官官相护”?

报警之后,一个多月过去了,面对这样公然的包庇与拖延,尹先生只能选择向媒体曝光、向公众求助。

很快,不知是因为涉及到本案中有公职人员,还是触及出轨约会事件,或者是因为官官相护、互相包庇的敏感度,这件事终于被网友们炒热了,网络舆论沸腾、一片哗然。

7月9日,湘潭县迅速成立联合调查组,对这件事做出了细致的梳理,承诺会依法办理此案,并且及时对肖某做出了停职处理。

面对这“迟来的正义”,伤心的或许不仅仅只有尹先生,广大公众的耐心和信任难道就没有被无情消费吗?

一、公职人员出轨他人妻子是否违法?

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40条规定:严重违反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的行为,可处警告甚至开除处分。

在本案中,肖某属于公职人员,其多次跟朋友的妻子去开房、约会,这种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家庭美德,属于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这种行为不可取,甚至会受到开除处分。

二、公职人员殴打他人是否违法?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一般情形:殴打他人致轻微伤,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加重情形(如殴打老人、孕妇或多次施暴):处10-15日拘留,并处500-1000元罚款。

涉嫌《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公职人员被判刑的,政务处分将同步启动,面临撤职或开除公职。

本案中,肖某首先是一名公民,其次是一名公职人员,更加不可以轻易地挥舞自己的拳头。中国的法律一视同仁,正所谓“莫伸手,伸手必被捉”。肖某知法犯法,损害政府公信力,等待他的只有后期的处分。

三、报警之后警方迟迟不予理会是否违法?

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三条规定:公职人员包庇同案人员必须从重处分(如撤职、开除)。涉事警察利用司法职权包庇公职人员免受职责,符合《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徇私枉法罪,最高可判十年有期徒刑。

本案中的警察,接警之后,长达一个多月迟迟不给予处理。明知道被举报的公职人员肖某涉嫌违法,仍然故意掩盖事实不予理会。其包庇行为已经涉及违纪违法,必定会面临严重处分。

公职人员,其言行举止,是国家的一面镜子,一言一行都给老百姓们起着模范作用。知法犯法,甚至毫无私德,殊不知个人小节,也跟公权力形象紧密相连,更是政府公信力的重要构成部分。

当地以“肖某是县干部,局里无权处理”为由拒绝媒体采访,然后就置之不理。

作为普通老百姓,不禁就想问一句:是不是没有媒体的曝光,这件事就这样“得过且过”?

如此推诿扯皮、官官相护的为官作风,必定会加剧老百姓们的愤怒与失望。国家监督机关的威信何在?“为人民服务”的信条何在?

对于这件事,大家的看法是怎样的呢?欢迎评论区一起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