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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顺义一男子以家属名义去银行偷拿老丈人打算养老所用的500万元拆迁款,将其全部

北京顺义一男子以家属名义去银行偷拿老丈人打算养老所用的500万元拆迁款,将其全部取出,并伪造假存单放回原处后失踪。老丈人表示:“我没把他当外人,密码是有一回其他人不在家,我跟他说你跟我俩取点钱去。那样知道的密码,就取那一回。”

纵览新闻7月9日报道,老刘与女婿王某关系非常融洽,老刘的女儿称:“我父亲对他特别好,我头年想跟王某离婚,父亲都不同意。”

五年前,老刘获得500万元拆迁款以存单形式锁在家中,计划着养老用。却不想这笔钱引起了女婿王某的注意。

在后来长达一年的时间里,王某偶然一次去跟老丈人一起到银行取钱,知道了老丈人的密码,此后他便偷拿老丈人的户口本、身份证,10余次前往银行,以家属的名义将500万元全部支出。为了掩人耳目还伪装了假存单放回了原处,并消失的无影无踪。

老刘无奈只好请来民警帮忙找到王某,见到王某后老刘情绪激动的喊到:“坑我,我那积蓄让你给我拐跑了!”经审问,王某承认自己就是在家里偷了老刘的户口本和身份证。

而他这么做是因为享乐高消费和偿还同事的高息欠款,面对两个年幼的孩子、需要赡养的老人和再也无法回归的家庭,王某心中悔恨不已。

经审理决定,王某构成盗窃罪提起公诉,最终被判有期徒刑12年,处罚金12万。

一、女婿私自拿走老丈人的拆迁款是否合法?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老刘的拆迁款属于其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女婿未经允许擅自拿走,构成对老丈人所有权的侵犯。

二、女婿私自拿走老丈人的拆迁款是否构成盗窃罪呢?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

其中王某构成了对老刘财产所有权的侵犯,数额特别巨大并且多次秘密窃取,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罚款12万元。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