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男子去理发,认识理发店店长。对方推荐他去新店捧场。男子为给其撑面子,陆续充值430多万。单日充值高达38.8万。做了针刺排毒和灌肠项目,一个疗程的灌肠项目就30万左右,按摩一个部位五六百元,肚子上排湿一次一两千元。和男子出现拉肚子,皮肤针刺伤口愈合难等问题。他心中怀疑,查询后却发现该门店没有行医资质。要求退费却被拒绝。市监局,卫健部门,警方已经介入调查。
据7月10日九派观天下报道。男子在于美容院充值430万,发现对方没有行医资格后,要求退费却被对方拒绝。
2023年4月8日,程先生在合肥一家理发店理发。认识了店长陈某。
陈某热情招待程先生,还邀请他去新店开业。
程先生为了给朋友撑面子,就在美容店开业当天去了店内。
当日,陈某让他去楼上体验美容师的按摩。一个经理还给他做了破皮针刺出血排毒。
在门店经理巧舌如簧的劝说下,程先生在该门店充值。
这一充就一发不可收拾。此后,他每一次去店里都被要求继续充钱。
每一次他去店里,为他服务的,都是年轻的男孩女孩。那些孩子跪着跟他说,家里穷,交不起房租,全靠他们来养活父母。
孩子们跪着跟他诉苦,旁边年龄大的美容师帮着劝说充值。只要程先生充钱,这些孩子们就有业绩,就能拿提成,可以照顾家里养活父母。
于是,程先生在两年时间内陆续充值430多万。单日最高充分38.8万。分别做了灌肠项目和针刺排毒。
程先生之所以充这么高的费用做灌肠项目,是因为店里的美容师向他承诺,可以把他身体里的毒素排干净。
于是,程先生为了自己的健康,不惜大手笔充值。
在程先生的记忆中,光是一个疗程的灌肠项目,就是30万左右。按摩一个部位五六百元,肚子上排湿一次需要一两千元。
最初,程先生信以为真,以为做这些项目可以排除身体里的毒素。
可是,他渐渐感觉到身体不适。因为他不行不但出现频繁拉肚子现象,针刺后的伤口愈合很难。
想到自己花费如此高额的代价,却换来身体不适。程先生心中就有些怀疑。
于是他去做了调查,调查后的结果让他大吃一惊,因为他发现对方竟然没有行医资格。
在程先生的消费凭证显示,到2025年3月30日,他卡内余额还有170多万。
两年时间内充值430万,程先生可真是一个有钱人。
有人说,贫穷限制了我的想象。430块我都犹豫,我怕我充了值,人跑了,这位先生怎么敢充430万?
其实可以分析出程先生为何在两年内充值430万的心路历程。
第一,爱面子陈某让他去捧场,他就去捧场。单纯捧场还不行,还要充值。
第二,同情心泛滥,被忽悠的心花怒放。
程先生能够在两年内在美容项目上充值430万,可见是一个不差钱的主。他在生活中应该是事业有成。
一个事业有成的成功人士。当他看到美容院那些年轻男孩女孩跪在他身前,诉说着家里的贫穷,要靠他们的业绩去拯救父母时,程先生心中的英雄气概油然而生,在同情心泛滥之下,在被那些人忽悠得心花怒放之下,他慷慨解囊。
这才有了当下的局面。
那这件事在法律上该如何解读?
第一,该美容店收费高昂,可能涉嫌价格欺诈。程先生可要求退一赔三。
《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交易。
如果该美容店虚构“灌肠排毒”疗效,以“恢复年轻”“治病”等话术诱导充值,可能构成价格欺诈。
另外,如果他们的服务成本与收费严重不符,均涉嫌价格欺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国家之所以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就是为了保护更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如果该美容机构夸大宣传服务效果。那就涉嫌欺诈。
如果程先生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对方有欺诈行为,可以要求对方承担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
第二,该美容店涉嫌非法行医。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般情况下,开美容院,不但美容院要具备相应的资质,美容师也要具备相应的行医资格。
该美容院却没有执业资格,涉嫌非法行医。如果证据确凿,该医疗机构和相应美容师将会受到相应刑事处罚。
第三,程先生可要求该美容店退款卡内余额。
该美容店无行医资质,提供灌肠、针刺等医疗行为,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属于非法行医。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因此,程先生有权要求退还全部未消费金额及利息。
相信这次事件,程先生将会终身铭记。你认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