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晚报讯(记者张蕊彤)7月6日晚,夏县交警大队泗交中队在开展夏季道路交通整治行动中,查处一起酒驾违法行为。
当日22时许,驾驶人梁某饮酒后驾驶车牌为晋MU1XXX的小型轿车行驶至该县郭道村路口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21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调查,梁某当晚与朋友聚餐时饮用两瓶啤酒,自认为“离家路途短,开一下车没事”,没想到被民警查获。民警对其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并依法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夏县交警提醒,夏季聚餐增多,切勿因侥幸心理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