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女子和丈夫去超市买了250斤大米,付完钱还没把大米拿出店外,店员就发现大米已经过期,提出更换。女子不愿意,以超市涉嫌销售有害食品为由要求十倍赔偿!两方争执不下,超市老板见状直接拿着铁锹就往女子和丈夫身上砸,导致夫妻俩双双住院。超市老板说,他们俩是职业打假人!
重庆一家超市里,一对夫妻买了 5 袋大米,每袋 50 斤,总共 250 斤,花了 625 块,刚付完钱,店员就发现不对劲,这 5 袋大米,全过期了,店员赶紧说,给他们换一批新的
夫妻俩不乐意,“不用换,按规定,得十倍赔偿。”他们掏出手机,对着大米拍了又拍,说这是证据,按照《食品安全法》,超市得赔 6250 块,说着就要把大米往门外搬
超市老板急了,冲出来拦着不让动,“你们是故意来挑事的吧?”双方吵了起来,老板越说越气,转身就抄起了墙角的铁锹,朝着夫妻俩就挥了过去,夫妻俩也不是吃素的,跟老板扭打在一起
最后,夫妻俩被打得住进了医院,老板身上也有抓伤,警察来了,把人都带走了,老板说,这对夫妻是 “职业打假的”,“一看就是老手,专挑过期商品买,然后狮子大开口。”还说自己有精神疾病,当时没控制住
但这话没人信,超市卖过期大米,是事实,老板动手打人,也是事实,可这事传到网上,争议大了去了,有人觉得夫妻俩做得不对 “哪有一下子买 250 斤大米的?明显是故意的。” “就是想靠这个赚钱,根本不是真维权。” “小超市不容易,过期商品难免的,给换了不就行了?”
也有人站夫妻俩这边,“过期食品就是不能卖,超市自己管理不到位,怪谁?” “法律规定十倍赔偿,没毛病。” “老板动手打人,错得更离谱。”
超市确实有问题,大米过期了还摆在货架上,说明管理上漏洞不小,不管是不是故意的,卖过期食品就是违法,可夫妻俩的行为,也确实让人起疑,一般人买大米,哪会一次买 250 斤?
还刚付款就发现过期,反应快得有点不正常,索赔的流程也熟门熟路,不像第一次干,有人说,这就是 “职业打假”,专门盯着超市的过期商品,大量买入,然后索赔,靠这个赚钱,这种事,法律上一直没说死,《食品安全法》第 148 条,确实写了可以要求十倍赔偿,但很多人觉得,这么做有点 “钻空子”,不是真为了食品安全,就是为了牟利
超市老板呢?卖过期商品不对,但动手打人,性质就变了,哪怕对方真是故意碰瓷,也不能用暴力解决,现在倒好,理亏的是他,违法的也是他
这事儿说到底,两边都有问题,超市要是能勤快点,定期检查货架,把过期的、快过期的商品及时下架,也不会被人抓住把柄,夫妻俩要是真是为了维权,超市愿意换货,见好就收也行,非要盯着十倍赔偿不放,难免让人觉得动机不纯
现在做生意难,小超市利润薄,稍微不注意就可能出岔子,职业打假的一来,弄不好半年都白干了,可话说回来,食品安全不是小事,要是没人管着,商家更不把过期商品当回事,最后坑的还是普通老百姓
法律上,也该把话说清楚,到底什么是正当维权?什么是恶意索赔?别让好好的规定,变成有些人赚钱的工具,也别让商家觉得,只要被索赔就是被碰瓷,这事儿,你觉得谁更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