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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爷看到一辆豪车后,骑着摩托车追了1公里,随后将车主逼停在路边一栋屋子旁。

重庆,大爷看到一辆豪车后,骑着摩托车追了1公里,随后将车主逼停在路边一栋屋子旁。紧接着,屋里出来六七个人,想要砸车主的车,还有一位大妈把一只死鸡放在了车轮胎旁。车主见状,赶紧报警,民警让他不要下车,就在车内等待,他们马上就到。

据牟视大观7月9日报道,陈先生开的是红旗H9,他正常在路上行驶时,突然发现有一位光膀子的大爷骑着摩托车跟着自己。

其实他一开始并没多想,因为这条路上有农民伯伯骑摩托车很正常,所以没意识到对方是在跟踪自己。

直到对方在自己后面行驶了一公里后,突然加速,骑到自己前方几米外掉头,示意他下车。陈先生突然感觉不妙:这大爷是什么意思?

当他把车缓缓停住时,旁边房子里有六七个男子拿着铁棍走了出来,他们要求陈先生下车,不然就要砸他的车。

陈先生正莫名其妙时,看见一位大妈提着一只死鸡走过来,绕到车轮胎前,把鸡放在了那里,然后离开了。

这时,陈先生才恍然大悟:原来大爷、大妈和这些人是一伙的。大爷先出来寻找目标,再把自己逼停到他们家门口,随后大妈把死鸡放在自己的轮胎旁,伪造自己撞死了他们家鸡的假象。

陈先生赶紧拨打了求救电话,电话里他声音急促地告诉民警:“他们要砸我的车,还让我下去,已经把伪造的鸡放在轮胎那里了。”民警一听,赶紧制止他下车,说这种情况待在车内更安全,自己马上就到。

民警很快赶到现场,大爷、大妈还硬气地说陈先生的车撞到了自家的鸡,要求他赔偿。民警也硬气地回应:“你确定?真的确定?大家一起到派出所,我们调取监控看看。”

大爷可能没料到会是这种情况,原以为就算民警来了,最多也就是协调赔偿金额,没想到直接被带去派出所看监控。

陈先生也长舒一口气,跟着去了派出所。最后,监控还原了整个过程的来龙去脉,大爷低下了头,承认了错误,出来后赶紧向陈先生道了歉。

虽然大爷道了歉,但网友们并不服气,觉得这种情况应该拘留,严肃处理,而且他的同伙也该受到处罚,他们这是诈骗行为。

但也有人说,诈骗需要有具体数额,对方还没说要赔偿多少,怎么定罪呢?认为这样的结果已经很好了,也给其他车主提了个醒:一旦遇到被摩托车跟踪、想逼停自己的情况,一定要马上报警。

一、大爷等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吗?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

在该事件中,大爷骑摩托车跟踪逼停陈先生,大妈放死鸡伪造事故,其行为存在通过虚构“车辆撞死鸡”这一事实来骗取赔偿款的故意,如果他们索要的赔偿数额达到了诈骗罪中“数额较大”(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各地标准有差异 )的标准,那么他们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若未达到该数额标准,则不构成此罪,但仍属于违法行为。

二、大爷等人持铁棍威胁陈先生下车并扬言砸车,这构成什么犯罪?

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行为。若大爷等人的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如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他人等情节恶劣的情形,可能以此罪论处。

同时,如果他们主观上具有毁坏陈先生车辆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威胁行为,只是由于陈先生报警等原因未得逞,可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未遂),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一般5000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三、如果陈先生当时下车与大爷等人发生冲突,导致人员受伤,陈先生要承担责任吗?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

如果当时大爷等人持铁棍威胁陈先生下车并砸车,对陈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紧迫威胁,陈先生下车反抗且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属于正当防卫,无需承担责任;若陈先生的反抗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则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评论列表

老头
老头 1
2025-07-10 21:24
应按诈骗未遂处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