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不?”贵州贵阳,17岁女生就医住院治疗期间,报警声称被医生多次猥亵,医生因此被警方行政拘留14日后,不服处罚,声称女孩给自己送花让自己产生误会,事发后女孩父亲曾向自己索要100万元不合常理等等将警方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近日,一起涉及医疗行业的猥亵案件引发广泛关注。案情显示,39岁的陈某曾任某医院睡眠中心的医生。2024年1月16日,17岁的未成年女孩小花(化名)因情绪不稳定,出现心慌、胸闷、手抖等多种身体不适,前往该医院接受治疗。 事件的转折发生在1月20日晚,次日警方接到小花报警,称在医院接受按摩时,陈某以“放松身体”为由,逐步进行不适当的身体接触。在拒绝继续按摩后,陈某仍然继续推揉其肩颈,令小花感到极度不适。随后,陈某在聊天中又多次捏了小花的腰部和腹部,并在一次带其进入医生休息室时,未经同意,试图亲吻并用鼻子顶其鼻,进行骚扰。幸亏段某敲门制止,事件才得以结束。 警方随即介入调查,认定陈某行为涉嫌猥亵,依法对其行政拘留14天。陈某对处罚表示不满,认为证据不足,试图通过法律途径推翻处罚。在法庭上,陈某辩称自己与小花之间存在“感情基础”,并提供了“送花”的照片作为证据,还辩解称,事发时门已反锁,小花有机会逃跑,但没有离开。同时,他还声称小花父亲曾索要巨额赔偿,试图质疑案件的真实性。 然而,检方和法院都认定,陈某在调查中的供述证实其存在猥亵行为。警方的问询笔录显示,陈某多次承认自己试图“占便宜”,其行为明显超出正常医患交往的范围。法院认为,虽然陈某试图以“感情基础”或“感激之情”辩解,但其提供的证据不足以推翻事实,尤其是他在供述中直言“想占小花的便宜”,证据链完整,证据确凿。 最终,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驳回了陈某的上诉,确认其行为构成猥亵,依法予以惩处。案件的判决再次强调,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患者的意愿,任何超越正常范围的身体接触都属于违法行为。公众也应警惕,未成年人在医疗环境中更应受到保护,任何侵害都应受到法律的严惩。 这起案件引发社会对医疗行业职业道德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关注。法律的底线在哪里?医者的责任又该如何界定?这些问题值得我们深思。面对类似事件,我们应共同呼吁:强化职业操守,严惩不法行为,保护每一位弱势群体的权益。你怎么看?欢迎留言讨论!猥亵 女生遭性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