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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潭一男子因琐事与母亲争吵,在妻子怂恿下签协议断绝母子关系,并支付母亲2万元

湖南湘潭一男子因琐事与母亲争吵,在妻子怂恿下签协议断绝母子关系,并支付母亲2万元。母亲卧病三年间,男子从未照料,全由哥哥独自承担。母亲去世后,男子竟将哥哥告上法庭,要求平分12万元丧葬费及抚恤金。法院最终驳回其诉求。 双胞胎兄弟由母亲独自抚养成人。分家后,母亲将积蓄平分给两兄弟,约定轮流赡养。轮至朱某家时,母子因琐事争执,其妻不愿赡养婆婆,唆使丈夫签断绝关系协议。此后母亲生病卧床三年,朱某未曾露面,哥哥独自照料。 母亲去世后,朱某得知留有征地补偿款等遗产,要求平分。哥哥怒斥其未尽赡养义务无权继承。法院认定:母子血缘关系不可通过协议解除,该协议违背公序良俗无效;朱某有赡养能力却拒绝履行义务,构成遗弃继承人情形,依法应撤销其继承权。最终判决朱某败诉。 法律依据: 1. 自然血亲关系不可人为解除; 2. 遗弃被继承人情节严重者丧失继承权; 3. 未尽主要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少分或不分遗产。 (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1130条、1153条等规定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