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们真没有必要哔哗叨叨。山东各地公安局将“交通警察支队”改名称为“交通管理支队”,太正确了,早都应该这样改,建议全国各地公安局都应该这样做。 “警察”是名词,用于从事交通执法、管理、服务的部门名称中,显然不准确不合适。“交通警察支队”,仅从字面上理解是“交通警察的队伍”,而不是从事执法和管理服务的部门。而“管理”是动词,用于“交通管理支队”名称中,完全精准体现出其工作性质。 而且,本次山东各地公安局在改名的同时,将高交所、车管所、驾管所等机构撤并整合,更符合当前机构精简的要求。至于网友们的议论,大都跑偏了,同山东名地公安局改名和机构精简的正确性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