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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乡,92岁的老母亲重病住院,5个子女轮流照顾,还抢着支付医药费。后来医院下

河南新乡,92岁的老母亲重病住院,5个子女轮流照顾,还抢着支付医药费。后来医院下了病危通知书,四个子女要求母亲继续在医院接受治疗,还有一线生机,但老二希望接母亲出院回家,在家里挂吊瓶,寿终正寝。五个人因为是否出院的事闹得不可开交,甚至在医院楼道扭打在一起。老五指责二哥不孝顺,老二表示:我问心无愧!

据大参考7月7日记者,陈女士的老母亲病危躺在医院,兄弟姐妹五人本应齐心协力照顾,谁知却在医院里大打出手,这究竟是为何?

陈女士今年52岁,她们家共有兄弟姐妹5个人,她最小,上面有三个哥哥,一个姐。

母亲已经92岁,平日里身体就不好,一个月前,突然生病住院,经过医院检查,患了白肺,肠道也出血,情况不容乐观。

他们兄妹5人家里条件都不错,不管花多少钱,他们都想给母亲最好的治疗。

几个人虽然都五六十岁,不但每天守在医院里轮番照顾,还争着抢着给母亲交住院费,可以说,一个比一个孝顺。

但是,天不遂人愿,老人年龄太大了,身体基础也不好,这个病来势汹汹,看了好久也不见起色,医院下了病危通知书。

就在这时,五个人因为母亲是否出院的事产生了分歧。

陈女士表示,他们兄弟姐妹四个都希望,母亲继续在医院接受治疗,也愿意在旁伺候,唯独她二哥,说老妈年纪大了,不想再折腾她,想让她回家。

对此,大姐表态,她赞同在医院,能看好最好,就算看不好母亲走了,他们也不后悔,不留遗憾,能多活一天就有娘。

大哥也表示,能在医院治,就在医院治,回家之后家里没有治疗的条件,在家不就相当于等死吗?

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他们几个人都觉得,二哥如果不愿意,那他就回家,不要在医院找事儿。

但是,他还要往医院跑,而且一来不是骂这个,就是骂那个,尤其是对五妹陈女士,两人针锋相对,甚至对医院楼道里就扭打在了一起。

为何陈女士和二哥的矛盾如此深,仅仅是因为母亲生病的事情吗?

陈女士表示,并非如此,因为之前他们合伙做生意,二哥欠了她的钱不还,她就把二哥告上了法庭。

二哥觉得亲兄妹之间的矛盾闹上法庭非常难看,还认为自己讹他了,所以他俩一直不对付。

对于陈女士的说法,二哥很委屈,也很气愤。

他表示,自己让母亲出院,绝对不是为了钱或者不想出力,他问心无愧。

因为医院已经下病危通知书了,医生也说,老人最重要的是消炎,医院里细菌多,要不让我们回家试试。

回家后绝对不是说就不管不治了,还是和在医院一样,照常输液。她要是能再活500年,我都愿意此后她,我都能养的起。

总归意思就是,最后了,不想让俺妈遭这个罪,没有必要,农村不都是这样想的,希望老人能够寿终正寝。

至于五妹说的他欠钱不还的事,也并非她嘴里所说的那样。

二哥表示,他们兄弟姐妹5个人合伙开了个厂,五妹投资了50万,结果后来一查账,发现她已经从厂里借出了80多万。

后来,她丈夫就辞职了,她也撤资。

撤资之后,本应该分期将撤资费用转给她,但不巧的是,赶上自己儿媳妇生了重病,救命要紧,只能将钱先用到儿媳妇身上去,暂时没有还上。

因为这笔钱,五妹起诉他好几次,这让他非常心寒。

在他最困难的时候,作为兄弟姐妹她不但没有帮一把,反而步步紧逼,把他逼上绝路,这才是两人矛盾的根源。

金钱面前,亲情也显得苍白无力,但不管两人之间恩怨有多深,在母亲最后的时刻,希望他们能将个人恩怨暂且搁置一边。

虽然五个人立场不同,考虑的角度不一样发生分期,但可以肯定的是,他们都很孝顺。

《民法典》第1067条明确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所以,五兄妹均需履行赡养义务,必须共同承担母亲的治疗费用,并协商一致作出医疗决策。

即使老二与老五存在经济纠纷,亦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对母亲的赡养责任。

如果母亲意识清醒,应尊重其本人对治疗方式的选择,若母亲已丧失表达能力,他们五人应该以母亲生命健康为核心考量,通过民主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若无法协商,应该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介入调解。

在记者的调解下,五兄妹最终表示,关于母亲是否出院的问题,他们会咨询医生,再一起协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