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讹天讹地讹空气!”2024年,广西贺州,男子参加宴席后回家途中发生车祸身亡,亲属向宴席主办人及同席人索赔42万!亲属:“未尽到共同饮酒人的安全保障义务!”同席人:“我跟他都不认识,有什么义务送他回家?”主家:“太冤枉了!”而法院的判决来了! 事情得从一年前说起,村民陈某为庆祝搬新家,按照当地习俗摆起了流水席。这种流水席讲究“先来先坐”,谁到得早就有座儿。 同村的徐某一听消息,一大早就骑着摩托车赶去占位置。 到了现场才发现,已经有不少人比他还积极。他随便找了个空位坐下,同桌的邓某、何某、蒋某都是陌生人。 几个人边吃边聊,气氛还挺融洽。何某中途回家一趟,之后又返回来继续吃。 就这样,徐某从早席吃到中午正席,吃饱喝足后,骑着摩托车踏上回家路。 可谁能想到,这一去就出了事。徐某在路上追尾其他车辆,受伤后经抢救无效离世。 虽然涉事司机很快和家属达成赔偿协议,但徐某家人却觉得还不够。 他们认为,作为主办人的陈某喝了酒,却没安排好徐某回家;同桌的邓某、何某、蒋某也没尽到照顾义务,于是一纸诉状将这四人告上法庭,索赔42万元。 法院经过调查发现,没有证据表明徐某是酒后驾车,也没有证据证明同桌的人劝酒。 而且,家属没有对死者进行酒精测试或尸检。 法院认为,成年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喝酒不开车”是基本常识。 办宴席的人只要尽到一般注意义务就行,不可能时刻盯着每个客人的动向;同桌吃饭的陌生人,更没有法律义务送不认识的人回家。 最后,法院驳回了家属的诉讼请求,办席人和同桌吃饭的人都不用担责。 这并非个例。 湖南岳阳,曾有男子参加亲戚的婚宴,结束后骑电动车回家时摔倒受伤,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家属认为同桌喝酒的人没有劝阻男子酒后骑车,将他们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发现,没有证据显示同桌人存在劝酒行为,而且男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晓酒后驾车的风险,最终判决同桌人无需承担责任。 无独有偶,2023年8月,湖北安陆的晏某某去参加潘某某孙子的满月宴,被安排在酒店包间就餐。 酒席上,大家有礼貌性敬酒行为,而晏某某却与许某中途开始赌酒,其他人陆续离开后,他们两人一直喝到下午2点,各喝了约5杯白酒。
结束后,周某、晏某某将许某送回家,晏某某则坚持驾车离开,结果途中与行道树相撞,经鉴定,其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84.72mg/100ml,属醉酒状态,后因多器官衰竭死亡。 晏某某的近亲属将同桌13人及组织者潘某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37万余元。 法院认为,同饮者未制止赌酒,潘某某明知其赌酒还放任其驾车离开,均存在过错。 最终判决晏某某自身承担85%的责任,其他同饮者及组织者共同赔偿186530元。 不管是办席的、吃席的,还是自己出门在外,安全这根弦都得绷紧。 吃席图个开心,但别把安全抛脑后;要是真出了事,也得讲道理,不能谁弱谁有理,让无辜的人跟着遭殃。 对此,您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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