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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邵武,一18岁小伙5岁时,父母离婚,他跟爷爷奶奶一起生活,一天,父亲突然找到

福建邵武,一18岁小伙5岁时,父母离婚,他跟爷爷奶奶一起生活,一天,父亲突然找到他,让他在一张白纸上签上名字,说给他买房,小伙信以为真,痛快的签了字,万万没想到,10个月后,他被人一纸诉状告上法庭,让他偿还10万元,他才得知自己被亲爹给坑惨了。

7月5日,据光明网报道,18岁的小天万万没想到,自己刚成年,就成了老赖,而把他推入火坑的,不是别人,竟然是自己的亲爹。

说起小天,也是个可怜的孩子,5岁时,他父母分道扬镳。

他抚养权虽然给了父亲,但父亲常年在外面做生意,根本无暇顾及他,他只能跟爷爷奶奶一起生活。

爷爷奶奶再爱小天,也弥补不了父母之爱的缺席,好在母亲感觉亏欠儿子,经常对小天嘘寒问暖。

2024年3月,小天18周岁了,这意味着他长大成人了。

这天,好久不露面的父亲,突然给他打来电话,让他去一个地方签个字,说给他买套房。

小天感受到了来自父亲的关爱,心里很是开心,他一点都没怀疑,因为他18周岁了,父亲出于爱,提前给他买房,属于人之常情,就当父亲为他准备的成人礼吧。

小天开开心心的,按照父亲电话里说的找到了那个办公室,父亲拿出一张白纸,让他在右下角签上自己名字和身份证号。

买房不应该签购房合同吗?怎么是一张白纸?虽然心里疑惑,但小天没有多问,他无论如何也不会想到,父亲会坑自己儿子。

但签字后,小天等了好久,都没收到任何买房消息,这让他心里犯了嘀咕。

正好母亲联系小天,他就把疑惑跟母亲说了,母亲心里咯噔一下,觉得不妙,赶紧跟前夫王强联系。

电话里,王强吭哧瘪肚,顾左右而言他,压根不直接回答前妻的话,让前妻更是心里不踏实。

最后,在前妻的逼问下,王强一口咬定,就是准备给儿子买房,决没拿儿子签字的纸,去办贷款或者担保之类的,前妻才放心的挂断电话。

可10个月过去了,2025年1月,小天竟然被推上被告席,原告是王强的朋友,手里拿着一张王强出具的10万的欠条,而担保人正是小天。

小天和母亲都大惊失色,这世上,儿子坑老子的比比皆是,但老子坑儿子的天下少有。

母子俩积极应诉,王强可能心虚,竟然缺席。

原告要求小天还款10万,他手里有欠条,显示小天是担保人,王强不还,他这个担保人有义务父债子偿。

小天则说自己不认识原告,之所以签字是被父亲哄骗的,他出具母亲和父亲确认签字一事的微信聊天记录,和电话通话录音。

有人说,这感觉好像是亲爹和他朋友联合起来坑娃呢?原来只有坑爹一说,现在竟然反过来,有坑娃的爹了呀。

王强尚能健康寝食,又不是人间蒸发,和尚没跑庙没拆,偿还债务对他来说是天经地义的事,债权人滥用司法资源也是没谁了。

刚成年就被上了一课,还是被亲爹坑,心理阴影面积快求不过来了,这种爹以后再也不要联系了,不配为人。

摊上这么个爹也够倒霉的,10万元买断了赡养尽孝养老送终的义务,超值啊。

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民法典》第149条规定: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本案中,小天父亲王强以“为儿子买房”为由,欺骗小天在白纸上签名,实际将该签名用于10万元借款的担保合同。该行为符合“第三人实施欺诈”,王强导致小天作出违背真实意思的担保承诺。

小天的签名直接关联担保责任,且其完全不知情。如果债权人,明知或应知王强的欺诈行为,则受欺诈方小天有权主张撤销担保合同。

债权人作为王强的朋友,如果明知签名被欺骗获取,如未向小天说明合同性质、未核实其真实意愿,则属于“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担保合同无效。

小天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进一步证明其被欺诈的事实,强化了合同可撤销性。

《民法典》第685条规定:要求保证合同需以书面形式明确担保责任。而小天仅签署空白纸张,未标注“担保人”身份,亦无具体担保条款,合同形式不合法。

因王强实施欺诈且债权人未尽审查义务,担保合同无效,

王强欺诈行为导致小天作出非真实意思表示,担保合同可撤销,监护人不得利用亲情关系侵害子女财产权益。

最终,法院判决王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0万元,并支付利息。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有人说,好恶心人的活爹!真是大不幸!世界上还有这样的亲爹,有点让人不敢相信!大千世界无奇不有。

对此,你怎么看?

信源:光明网2025-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