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世界真的乱套了!杀人犯不但没有犯罪的意识,甚至还每杀了一个人会高调宣布!难道就真的没有法律管吗? 这个杀人犯指的是以色列。根据昨天的新闻报道,他们杀死了哈马斯的海军负责人拉姆奇·阿里·萨拉赫。当一个人被杀成为了新闻,而且是杀人的人提供的信息源,这样的混乱真是无以复加了。 近期以来,以色列高调宣布的杀死的哈马斯和黎巴嫩真主党领导人有几十名。历史以来,被以色列定点清除或者被摩萨德追杀的人到底有多少,已经无法统计。他们好像丝毫没有意识到杀人是犯罪。但如果是在以色列国内,杀人就是一种犯罪。以色列有一部刑法,被称作《1977年刑法典》,就规定了对各种杀人行为的辨别和惩治。不许公民杀人,却允许国家杀人,这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也许有人会告诉我,不只是以色列,其他国家的行为中,杀人也是不犯法的。比如美国中央情报局、英国军情六处等就杀过大量的人,美军杀了本·拉登、萨达姆、卡扎非等,但是从来没有接受过审判。在各大战场上更有成千上万的人被杀,杀人的人不但不会接受审判,反而被国内称作英雄。 也许有人认为,本·拉登作为全球最大的恐怖分子,肯定是该杀的。但这里的该与不该,不是由某个人说了算的,也不是由某个国家主观判断的,既然杀人是一种惩罚手段,那就应该有审判的过程。但是战场上杀死的人,定点清除的人,暗杀的人,以及采取投毒、制造车祸等下三滥手段杀死的人,只要是国际间的杀人,极少有经过法律审判的。就算有极少数经过了法律审判,那也是执行杀人者所在的国家的审判,这个国家事实上是又当裁判又当球员,没有任何公信度。 所以世界上应该有一个共同的刑事法庭,当然相应的应该有一部共同的刑法,受到侵害的国家可以提起诉讼,经过法官审理之后,如果的确是判死刑的,这个国家可以开始执行。但如果不够判死刑而被某个国家杀了,这个国家的决策者和执行者就应该受到相应的惩罚。比如本·拉登,的确策划了一系列的恐怖事件,造成了大量的人员伤亡,把这些证据串起来,根据已经制定的刑法的确应该判死刑的话,法官可以授权执行死刑。 当然这个设想看起来是天方夜谭,因为法律的执行是有强力机构作为支撑的。但其实并不那么遥远,如果每个国家都认可这样的法庭,那么这些国家的强力机构就可以成为这个国际法庭的强力机构,就可以保证法庭审判的公正性和执行的到位率。可惜的是,现在虽然有若干个国际法庭,但体现的是部分国家的意志,所以法律效力也并不是全球性的,甚至遭到一部分国家的抵制。 所有的国家共同生活在一个地球,然而在超出国家之外的层面上就无法可依,这正是混乱的最直接的体现。所以虽然人类文明的发展已经非常高级了,但我们事实上还生活在一个混乱的世界,一个霸权的世界,一个无法可依的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