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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极目新闻7月6日报道,网恋后线下接触,“12岁女童家中遭21岁网友性 侵”。事

据极目新闻7月6日报道,网恋后线下接触,“12岁女童家中遭21岁网友性 侵”。事发时,女童母亲在家,对房内发生的罪恶毫不知情。

事件发生在上海,12岁的小月(化名)与网友21岁男子,见面后把网友带回家。

事发当晚,因为小月的母亲回家很晚,以为小月休息了就并未打扰。

第二天母亲叫小月起床,一推开小月房间的门就发现有个男子躺在小月的床上,非常震惊的质问,你是谁!你对小月做了什么!

男子还出口否认,哥哥气愤的把男子拖出来,一家人马上报了警并把男子送到了派出所,跟警察诉说了事情的经过。

原来,小月与这位21岁男子是在网络上认识的,时间已经长达半年多。在虚幻的网络上,男子通过发红包以及购买零食等手段,骗取了女孩的信任,并且获得了女孩家庭住址。

男子还了解到小月母亲不在家的时间段,通过这个间隙打时间差,当晚,小月的母亲就在家中,因为晚上回来很晚,小月的门关着,就没有过多关注。

这时小月捂着肚子下体倍感不适,哥哥立马带了小月去了,上海儿童医学中心。

医生向小月了解当时的情况,可能因为害羞,小月一直保持沉默,不愿意提起昨晚发生的事情。

在医生的耐心安慰下,小月才断断续续讲述了被侵 犯的过程。

于是,医生给小月进行了身体检查,发现小月的处 女 膜已经破裂,但外伤不太明显,随后医生给小月开具了一份验伤通知书。

医生说:仅从外观还无法直接判断是否遭受过性 侵,必须结合医学检查和受害者的自我陈述。

事到如今,小月只好如实交代了当晚所全发生的一切事情了,小月说:在被性 侵过程中曾表示拒绝,嫌疑人随后也停止了侵犯行为。

但是通过医学检查的结果,小月的处 女 膜已经破裂,事实上已构成性 侵。

面对这样的结果,小月茫然无措还喃喃自语“不知道怎么和妈妈说”。

医生还交代小月:需要服用紧 急避 孕药物,并立即前往疾控中心进行性 传 播疾 病的阻断治疗。

根据最高检、国家卫健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中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对不满14岁的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等九种情形,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在《刑法》中, 14周岁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年龄分水岭,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称为儿童,其中未满14周岁的女性为幼女。

由于儿童身体发育尚不成熟,欠缺自我保护能力,缺乏对于性的认知,对于未满14周岁的幼女无论其是否同意,只要与之发生了性关系都将构成强奸罪。

对此,该男子已构成强 奸罪。

根据《刑法》强奸罪 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综上所述,该男子应将会被处以十年左右的有期徒刑。

有网友表示:家长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自己在家女儿竟然被性 侵,还是第二天才被发现,没有尽到做母亲的责任心。

对此大家有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