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湖北日报7月6日报道,“一家5口被骗上千万后自杀”台湾一家陷黄金代购骗局,警方在现场发现4封遗书,一家死因均为一氧化碳中毒。
事件发生在台湾台中市丰原区,王家老大闺女王某,参加了一次同学聚会。
碰见了多日未见的老同学张某,多日未见的她们先是寒暄了几句后。
张某便开始向王某推销了“来钱”快的办法,那就是“黄金代购”投资项目。
开始听着张某的话数,王某也是半信半疑,张某很快发现王某的担忧。
张某便拍着胸膛表示:只要用信用卡刷15万新台币,就很快赚到3000的佣金。钱入账快,完全不用担心的!
聚会结束后,王某在回家的路上思来又想,还是决定跟爸妈商量下后再做决定,听听二位的意见。
回到家后跟父母说了此事后,夫妻俩开始也是有点警惕性,觉得,天上哪会掉馅饼呢!
后来王某一家就没把事情发心上了,哪知道张某专程跑上门来说。
把天上的说成地下的,夸得硬是要飞起来了,手里还拿着一堆,别人跟他一起赚到钱的截图,还专门打印出来。
说了半天后王某一家妥协了,还是决定试试也可以,一家人怀着心里忐忑不安的心,刷了第一笔15万元。
过几天后真的打回了第一笔的3000元到账户上,一家人开始放下了戒备之心。
随后张某开始说:现在行情越来越好了,该投的多投些分到的也会更多,我刚入这行的时候那是一个苦。
而且现在是市场红利期,错过了这次机会,不知道下次要等到什么时候才有呢,千载难逢的机会得好好抓住。
王某一家此时听进去了,心想:既然能挣到第一笔肯定会有第二第三笔钱,而且现在是红利期,说不定能把贷款还上。
于是尝到甜头的他们疯狂的砸钱,投入完了所有积蓄后,竟还把店铺和房子做抵押,再贷了200万元新台币。
小儿子见这架势也跟着一起投,先是找朋友凑几百万元,后又贷款,一起投了进去。
这一家人前前后后投入了将近一千万新台币。
随着交易不断持续进行着,张某每个月都给王某一家打点钱到账户里。
渐渐的张某回复信息的速度越来越慢,又一次接到大额转账后。
彻底人间蒸发,电话不接、微信不回、甚至连当时对接的微信团队成员也不见了。
王某一家开始忐忑不安的连忙去查看投资账户,发现全部都已经被冻结了,钱也无法取出。
这时,他们收到了一封陌生的邮箱,白纸黑字写着:你们违约了,需要赔偿500万新台币违约金,不然我就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看完这个邮件,一家人天塌了,彻底得从美梦中醒来了,意识到已经掉入了这个深坑为时已晚了。
“违约金”,现眼下已背负了千万债务!
邻居家李阿姨注意到,连续几天王某的店铺就一直大门紧闭,好像没人住一样,不仅电话打不通、发微信也不回。
意识到事情不对劲的时候李阿姨立马报了警,警察和消防员赶到现场后,开始对这个地方拉起来警戒线。
消防员观察到房内毫无动静,在一次一次尝试破窗而入了之后,所见到的场景让人沉默。
王某一家5口人,齐刷刷静静的躺在屋子里,已经没有了生命气息,经过法医鉴定后,发现他们是因一氧化碳中毒而亡。
确定了死亡的时间是在7月1日晚上到7月2日的凌晨中间。
侦查的现场发现桌子上留有4封遗书,这些遗书成为了事件的关键线索。
夫妻俩的遗书内容写道:家里已经没有了积蓄,却每天有各种各样的电话和威胁信息,他们已经无处可走了。
而王某的大女儿遗书则详细讲解了债务的来源和张某所设下的黄金“代购”骗局。
7月4日,主要涉案的张某已被移送检方讯问并限制居住。
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角度上看根据第四十二条,对于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张某教唆他人打电话发短信威胁王某一家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规定,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明确规定了诈骗罪 诈骗罪的量刑主要依据犯罪数额大小、犯罪情节以及其他相关因素来确定,具体分为以下三个档次: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综上所述,如果张某的行为,被确认构成诈骗罪,将会被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刑期。
对此大家有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