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腾冲,男子带家人自驾游时,在路上遇一摩托车,他鸣笛示意超车,可他刚超过去,对方就追上来用拳头砸碎他的后视镜,男子下车要求赔偿,却被对方打成鼻子三处骨折,轻伤二级,警方刑事立案。对方家属为了让男子签谅解书,主动提出赔偿14万,可在帮男子垫了2.5万医药费后,家属又反悔了。接下来的事让男子更加难以接受。
荔枝新闻报道,今年5月,本该是吴先生和家人放松的旅行月,却因为一次超车,变成了一场噩梦。
5月5号下午,吴先生开着租来的SUV,载着家人行驶在道路上。
前方一辆摩托车始终占着车道,速度不快也不让道。
吴先生回忆称,当时后面跟了好几辆车,我按了三次喇叭示意超车。
这时,摩托车稍微往边靠了靠,同时转过头来骂他。
吴先生没有理会,他瞅准机会踩油门超了过去。
可刚完成超车,摩托车突然加速追了上来。
那车主戴着黑色头盔,看不清脸。摩托车并排时,对方突然抡起拳头,猛地砸向他的后视镜。
啪一声,玻璃碴子溅得到处都是,吴先生当即踩了刹车。
看见后视镜被对方砸个稀碎,吴先生瞬间怒从中来。
他直接下车,要找对方要个说法。
摩托车主也停车走了下来,吴先生让他赔偿,谁知对方竟二话不说,对着吴先生的脸就是一拳,嘴里还骂骂咧咧个不停。
吴先生当时就懵了,鼻子一阵剧痛,血顺着下巴往下流。
他想还手,但对方年轻力壮,几拳下来就将他打倒在地。
路过的司机们纷纷停车,有人喊着“别打了”,有人拉着打人者,这才让吴先生喘了口气。
事发后,警方很快赶到。
经调查,摩托车车主是个20岁的年轻小伙子,事后,他因故意毁坏财物、殴打他人,被行拘14天。
吴先生被送到医院,诊断结果是鼻骨三处骨折,构成轻伤二级。
随着伤情鉴定结果出来,案件也变了性质。
轻伤二级构成刑事犯罪,警方立案侦查,张某在拘留14天后被取保候审。
事后,小伙子的家属曾找到吴先生,说愿意赔14万,只要我签谅解书,他们就去办取保候审,法院也会从轻处理。
吴先生当时犹豫了了,诉讼周期长,家里人急着回去,但14万赔偿加上对方的态度,让他动了心。
思来想去,吴先生答应了对方的赔偿。
谁知,就在家属给吴先生垫付了25000元医药费后,事情急转直下。
家属们竟突然改口,说家里拿不出那么多钱,拒绝赔偿14万,还干脆玩起消失,不回吴先生的消息了。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打人者将会面临怎样的惩罚?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摩托车主因超车纠纷,使用暴力手段击打吴先生面部,导致其鼻骨三处骨折,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
摩托车主的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他具有伤害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他人身体受伤,仍去实施,并通过拳击、推搡等暴力手段直接造成吴先生鼻部损伤。
而轻伤二级的结果已达到刑事追责标准。
因此,摩托车主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刑罚。如果他存在累犯、多次伤害等情节,量刑可能进一步加重。
《刑事诉讼法》第288条规定: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本案属于因民间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且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
摩托车主家属曾提出赔偿14万元以换取谅解协议,本质是希望通过经济补偿、赔礼道歉等方式达成和解,从而获得从宽处理。
但和解需满足以下条件,比如摩托车主需承认错误并表达歉意,而非仅通过家属代为赔偿,
吴先生需明确接受赔偿并签署谅解书,不得被胁迫,且14万元赔偿需与吴先生的实际损失相当。
然而,家属在垫付部分医药费后反悔,且未持续表现出悔罪态度,导致和解破裂。
如果摩托车主希望从宽处理,需重新与吴先生协商并履行赔偿义务,否则法院可能不采纳和解建议。
如今,案子即将在7月10号在法院开庭,可检察院给出的量刑建议却让吴先生难以接受,因为可能判缓刑。
吴先生越想越气,说打人者到现在连句对不起都没有,现在说可能不用坐牢,这公平吗?
对于吴先生的遭遇,你怎么看?
信源:荔枝新闻 2025-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