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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的儿子、老伴先后去世,邻居一家照顾老人,十分贴心,老人去世后,把房产存款留给

老人的儿子、老伴先后去世,邻居一家照顾老人,十分贴心,老人去世后,把房产存款留给邻居,不料,老人兄妹把邻居告了,让他交出遗产,一审法院未支持老人兄妹,没想到,老人妹妹再次上诉,要分一半房产,更过分的是,让邻居把花掉的40万交出来当遗产分,邻居拿出证据“硬刚”,法院判决亮了!

7月4日,看看新闻报道了一件遗产风波案例,不禁让人感叹金钱有时候真的能验证人性的贪婪的一面,养老也可以不局限于亲人,反而是善良的人更靠谱。

事情是这样的,2017年孙大爷和老伴唯一的儿子去世了,儿子未婚未育,二老白发人送黑发人,不胜悲伤。

可没等孙大爷走出悲伤,没多久,老伴也撒手人寰。

孙大爷先后失去了儿子、妻子两个最亲的人,人生一下子陷入黑暗中,整个人精神几乎都垮掉了,一个人孤孤零零的。

其实,孙大爷还有亲人,家里兄弟姐妹6个,关系一般。

他的外甥、外甥女倒是好心要照顾他,可是,孙大爷拒绝了,他真不想用他们照顾。

孙大爷自己一个人生活,然而,他和邻居家刘先生一家处的不错。

刘先生有个可爱的女儿,孙大爷就把她当做自己的孙女疼爱,弥补了他情感空缺,尝到了含饴弄孙的快乐。

而刘先生一家对孙大爷也是十分照顾体贴,让他感受到了家的温暖。

俗话说,日久见人心,孙大爷一看刘先生是一个善良有责任心的人,觉得这小伙子靠得住。

于是,孙大爷和刘先生说:你照顾我,我们一起住,等我走了,房子存款都给你。

二人便签订了《遗赠抚养协议》。

从此后,刘先生照顾孙大爷更用心,不管是生活上,还是老人生病,他都跑前跑后,嘘寒问暖,让孙大爷感受了关心和爱护。

后来,孙大爷去世后,刘先生按照协议继承了房产存款。

没想到,麻烦来了!

孙大爷的兄妹竟然跳了出来,把刘先生告上法院,要求认定《遗赠抚养协议》无效,更无语的是,他们让刘先生交出孙大爷的房产、存款。

《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没有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孙大爷生前已通过协议把财产“送”给了尽孝的邻居刘先生,而他的兄妹作为法定继承人,在协议有效的情况下无权要求继承。

一审法院不支持兄妹,根本原因是 “法律不保护‘躺平式’亲情”。

孙老伯签协议时脑子清楚,是自己选的邻居照顾。

刘先生也实打实照顾了老人,并没白拿好处。

刘先生和孙大爷签订了《遗赠抚养协议》有效,所以,要先按照遗赠抚养协议继承。

所以,一审法院没有支持孙大爷兄妹的诉求。

不料,孙大爷的妹妹不服气,再次上诉,提出三个诉求:

第一,要分得孙大爷的一半的房产。

第二,要求刘先生把花掉的孙大爷的存款交出来,当作遗产分割。

第三,孙大爷妹妹一口咬定,孙大爷有精神障碍,非说《遗赠抚养协议》无效。

而且,孙大爷妹妹还指责一审法院没有查清,刘先生拿着孙大爷近40万买房,给孩子转校,还有孙大爷摔倒时,刘先生没有把他送医院这这些事。

到底孙大爷妹妹说的是不是真的?这需要拿出证据,不能只凭一面之词。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首先,孙大爷因儿子、老伴去世、与兄妹关系疏远,自愿选择邻居照顾并遗赠财产,属于“意思表示真实”。

其次,扶养义务的核心,是“生养死葬”的实际履行,如陪看病、日常照料、精神陪伴等等,本案中,刘先生“照顾贴心”“全包起居”,已满足协议核心义务。

刘先生面对孙大爷妹妹的指责,没有妥协,直接硬刚,拿出很多证据,除了《遗赠抚养协议》以及生活中日常照料老人的各种证据。

刘先生表示,他对孙大爷尽到了“生死养葬”义务,另外那近40万不是遗产,和协议没有关系。

二审法院审查发现,40万元是孙老伯主动交付密码、自愿让刘先生使用,属于老人对个人财产的自由处分,与刘先生是否履行扶养义务无关。

孙大爷妹妹主张,刘先生在孙大爷摔倒后未及时送医,缺乏证据支持,刘先生的日常照顾记录反而证明他尽到责任了。

最终,二审法院判决:刘先生和孙大爷的协议有效,而那近40万是孙大爷自己的钱他自愿给刘先生的,这笔钱不影响认定刘先生尽责。

也就是说,孙大爷妹妹的诉求没有得到支持,因为,她拿不出相关证据来证明刘先生没有对孙大爷尽到抚养义务。

说到底,孙大爷的妹妹没有照顾过孙大爷,她不能只凭着是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就出来争遗产。

因为,赡养老人有时候也不光凭借亲情关系就断定可以直接继承遗产,其实,还是要看有没有尽到足够的赡养义务,如果尽到了是可以分得部分遗产的,没有付出,哪来的回报呢?

有人说,活着不管,死了来分财产,法律不会让这种人得逞,真是大快人心。

信源:看看新闻 2025-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