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证监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对福建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天科技”)及宋庆等4人涉嫌拒绝、阻碍执法行为作出处罚。
2024年4月1日,福建证监局对紫天科技启动现场检查。因公司披露的注册地址和办公地址均无人办公,5月13日,工作人员至紫天科技孙公司宁波麦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办公地点开展检查,并出具相关执法文书,要求紫天科技于5月17日前报送2021年至2023年财务报告、财务明细账等文件资料,履行公司负责人相当职务人员姚小欣签收了文书。
然而,紫天科技未按要求报送资料并配合检查。此后,福建证监局又多次出具通知和监管关注函,要求紫天科技于8月21日前报送文件资料,要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实际控制人携带指定资料于8月1日至披露的办公场所配合检查,还要求前述人员及原董事长姚小欣于8月22日至证监局办公场所配合检查,但紫天科技及董事长宋庆等4人均未配合。直至2025年3月11日听证会时,紫天科技仍未按要求提供2021年至2023年完整财务明细账在内的财务账证资料。
期间,证监局工作人员多次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公司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宋庆、总经理李琳、财务总监LIXIANG(李想)及实际履行公司负责人相当职务人员姚小欣配合检查,该4人知悉检查要求,却以拒接电话、拒回短信等方式躲避、规避送达执法文书。
福建证监局认为,紫天科技无正当理由不按要求报送文件资料,已构成拒绝、阻碍执法行为,严重影响检查工作正常进行,情节严重。其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一十八条所述拒绝、阻碍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监督检查职权的违法行为。
听证过程中,紫天科技及其代理人提出,2024年由姚小欣主持公司工作,公司承认对案涉行为负有责任,但办公场所关闭、大量人员离职、经营困难等对配合检查造成客观障碍,希望减轻处罚。但福建证监局经复核认为,紫天科技对调取财务账证资料负有法定配合义务,办公场所关闭等情况不构成减、免责任事由,且其拒绝、阻碍行为并非个别、偶发,而是核心管理层及相关中介机构相继实施的对抗行为,导致无法及时获取关键证据,严重影响案件查办进度,行为恶劣,对其陈述申辩理由均不予采纳。
根据相关规定,福建证监局决定对紫天科技责令改正,处以一百万元罚款。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国库,若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该处罚决定由福建证监局于2025年6月27日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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