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家租房户又上榜了,36号和59号租房欠了房租,被公示在小黑板上。 我们这个房东老板专门建了一个租房单元,一共有六十多间租房。 每个月的一至三号,晚上7点半至9点半收取房租,由租客自己到办公室缴纳。 一超过这三天还没交房租的,第二天就会公示在黑板上。 包括每个月的停车费都是这样,按一个月交的,和按年交的都会每月公示一次,完全是企业流程。 这停车费公示一下还说得过去,可是这房租费超过一天就马上公示,这样是不是太没有人情味了,一点不给人留面子。 要是这家多次欠你的房租,或者多次故意拖延你的房租,你公示一下也情有可原。 要是不能什么情况,一欠费就公示,真的有些让人不好想。 谁没有过应急的时候,互相谅解一下有何不可,何必要伤人脸面呢。 读者朋友,你对这种一过期就公示名字的房东老板,有什么看法,反正我是有些反对这种一点没有人情味的房东老板。 同样的房东老板,有的是几个月才收一次,有的是由租客自主先择时间交房租。 虽然早迟都得交,可是一旦催缴,那性质就不一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