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管不住下半身的代价!”湖南湘阴,一31岁女子,爱上23岁货车司机,分手后半个月后,女子发现自己怀孕了,竟然冲动的把儿子生下来,然后抱着6个月大的儿子去找男子,以为母凭子贵,竟发现男子已经结婚生子,还被男子拳打脚踢,女子怒了:给我50000元,我要开店自己养活儿子。男子母亲:给你30000营养费,你儿子给我儿媳养,就当她生了个双胞胎。儿媳妇:你们问过我的感受吗?你无权打扰我的生活。网友:这家媳妇真的好可怜呀! 7月2日,据湖南广播电视台-风芒新闻报道,31岁的刘女士,在广州开了家水果店。 这期间他认识了陈某,经常来照顾她的生意,一来二去,两人暗生情愫。 当时,陈某说只比刘女士小三岁,陈某长的老成,刘女士信以为真,就跟他以男女朋友的关系同居。 没想到,最后刘女士发现陈某竟比自己小8岁,可事已至此,她也只能接受。 不料,2023年,陈某突然提出分手回了湖南老家,刘女士给他打电话想挽回感情,发现他手机一直占线,凭女人的第六感觉,她感觉这里面有事。 刘女士本打算放弃这段感情,重新来过,可分手后的半个月,她发现自己怀孕了,按理说,她应该打掉孩子,跟过去诀别,可她竟然一赌气生下了儿子。 可能,在刘女士心里一直放不下陈某,想通过儿子挽回他的心吧。 等刘女士抱着6个月的儿子不远千里找到陈某老家傻眼了,陈某竟然结婚生子,而且,妻子正在坐月子。 陈某见到前女友还有儿子,不但没愧疚之心,反而对她们母子大打出手,刘女士坐在地上嚎啕大哭,同时,她也彻底死心。 她要求陈某给自己50000元,她要开店,自己挣钱把儿子养大。 陈母一听不乐意了,5万她可不认出,她提出一个解决方案,那就是给刘女士3万营养费,然后她们母子分离,刘女士把儿子留在陈家,她来负责抚养,就当自己儿媳妇生了个双胞胎,以后也不生二胎了。 刘女士当然不同意,儿子是自己身上掉下来的肉,她怎么可能交给陈家? 即使陈某的妻子愿意,但作为一个后妈,她不知道怎么对待自己儿子呢。 这时,陈某妻子怒了,在她看来,婆婆也不跟自己商量就擅自做主,太不不在乎自己的感受了。 还就当自己生了双胞胎,呸,想什么呢?自己儿子做了这么不要脸的事,还让她帮着擦屁 股,这是什么人家,真是毁三观。 对于刘女士,陈妻也气不打一处来,她明知道自己的存在,分手了还不快刀斩乱麻,竟然还把孩子生下来,然后抱着孩子闯入自己的生活。 这样的女人太没底线了,她凭啥打扰自己的生活,然后搞的乱七八糟,她还坐着月子呢,陈妻越想越气,不是有人拦着,她非得把刘女士撕碎不可。 双方陷入僵局,乱成一窝粥,目前还没结果。 有人认为,就算婆婆对孩子好,怎么能保证后妈一定对孩子好?这就是一颗定时炸 弹,对小孩子不好,对这对夫妻也不好。女人这回抱孩子来,要5万不多。婆婆怕的是后续女人还会要钱,喜欢的是女人怀里抱着的小孙子。唉,其实应该多给女人一点钱,孩子还让女人带。或者答应平时给女人一定生活费,直到孩子18岁。 这个婆婆的方案无疑是最好的。孙子是人家亲的,人家不问你要抚养费,你也自由了,不好吗?如果给你抚养费5万够吗?下次咋办?你本身就比男孩大,你不清楚吗,为啥分手?分手了为啥生下孩子?目的是啥? 这种情况直接走法律程序,18年的抚养费男的逃不掉,还不用母子分离,不管什么原因管不住下半身都要付出代价的,女的肯把孩子生下来多数是真心,男的就想玩玩。 《民法典》第1071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刘女士所生的孩子作为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陈某作为生父,必须承担抚养义务,包括支付抚养费直至孩子成年。 抚养费数额应结合陈某的收入水平、当地生活成本及孩子实际需求综合确定,通常为父方月收入的20%-30%。 如果陈某月收入为5000元,则每月需支付1000-1500元,而非一次性支付固定金额,如3万元或5万元。陈母提出的“3万元营养费”不符合法律规定。 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原则上归属生母刘女士,除非其存在严重不适宜抚养的情形,如虐待、丧失监护能力。 陈母提出“带走孩子由儿媳抚养”属于非法剥夺生母监护权,没经刘女士同意且没履行合法收养程序,涉嫌违法。 陈某对刘女士拳打脚踢,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应承担行政责任,拘留、罚款;如果造成轻伤以上后果,可构成故意伤害罪。 陈某隐瞒真实年龄,谎报仅比刘女士小3岁,可能构成民事欺诈,刘女士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直接法院起诉吧,只要孩子是男方的,抚养费就不能少,这样去闹,闹不出结果的。 信源:湖南广播电视台-风芒新闻 2025-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