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张家口市医疗保障局获悉,自7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参保女职工本人工作,生育津贴发放方式调整为“属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直接发放至本人指定账户”,实现了从“单位中转”到“直通个人”,增强了参保职工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据相关科室负责人介绍,市医疗保障局在其官方渠道上发布了《关于调整生育津贴发放方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原有的发放方式中,生育津贴发放到单位后,由单位转交个人,中转时间较长。《通知》要求,自2025年7月1日起,在我市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女职工,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生育津贴发放方式由“属地医保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标准拨付给用人单位”调整为“属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直接发放至本人指定账户”。生育津贴标准及其他生育保险待遇,继续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这一调整确保生育津贴第一时间直发参保人,进一步强化了生育保险制度的保障功能。
政策调整后,生育津贴申领流程得到更多优化。《通知》强调,各县区要按照全省统一的生育津贴流程规范办理,简化申请材料,畅通生育津贴线上、线下“双渠道”受理,确保参保女职工方便、快捷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发放模式调整后,要做好与参保单位衔接,以及生育津贴发放其他相关工作。同时要求各县区高度重视生育津贴政策宣传工作,重点面向经办窗口、参保单位、待遇享受人群和定点医疗机构,全方位、多层次开展政策宣传活动,提高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政策知晓度,提升参保人员申办熟悉度。各县区经办机构要建立健全生育津贴内控管理制度,定期对生育津贴发放资料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要按规定予以追回;对涉及欺诈骗保的,要按程序移交医保行政部门处理。在工作推进过程中,要定期跟踪、评估,遇重大情况要及时妥善处理并向市医疗保障局报告。
另外,用人单位和职工在2025年7月1日前申领生育津贴的,仍按原渠道发放。(记者臧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