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宜兴,男子被玻璃划伤手部,去医院治疗时,医生先是安排男子住院,又给他开了多项检查项目,其中包括膀胱、前列腺等。男子认为,就是划破手而已,为何要检查这么多项目?在男子的坚持下,医生这才改口,表示不愿意查可以不检查。当男子正为了可以少花钱沾沾自喜时,接下来发生的事让男子无语了。
6月30日,齐鲁壹点报道,男子朱某在家里更换玻璃时,不小心将手部划伤,感觉伤口挺深的,为了避免造成更严重的后果,朱某于是来到医院进行缝合。
医生经过简单的查看之后,告诉朱某,伤的挺严重的,并建议办理办理住院手续。
朱某并没有多想,毕竟手的作用非常重要,于是便按照医生的要求办理了住院手续。
医生接着给朱某开了一个检查单,上面罗列着各种检查项目。
朱某无意间扫了一眼检查单查,结果一看吓了一跳。
在众多的检查项目里,还包含了前列腺,膀胱等内科检查。
朱某心里还很疑惑,自己就是手划伤了,怎么会有这么多的项目?于是便去找医生询问。
起初,医生不耐烦的表示,按照检查项目的内容进行检查,这都是很正常的检查。
朱某一再坚持,医生这才改口表示不愿意检查的可以不检查。
就当朱某还在为省了点钱而沾沾自喜时,结果第2天却被医生告知,朱某的伤口需要重新进行清创,因为里面还有玻璃渣没有取出。
虽然朱某心里有气,不过为了自己的健康,只能无奈的接受。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第一,医生给朱某开具没有必要的检查项目,实际上是一种违法行为。
《医师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医师不得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治疗。如果违反诊疗规范,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治疗造成不良后果,情节严重的,会责令医师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朱某仅仅是手部被划伤,从一般常识上来讲,根本不会涉及到内科检查。可是医生在开具检查项目时,并没有对朱某进行告知检查项目的必要性,故存在违法行为。
第二,如果朱某对医生进行举报,那么医生可能会面临怎样的处罚呢?
《医师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医师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治疗,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上述法律中已经明确规定,医师不得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如果有违反规定的情况,将会面临相关的处罚。
第三,由于医生的疏忽,导致朱某需要重新进行缝合,医生是否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朱某已经按照医生的要求办理了住院,医生也对朱某的伤口进行清创缝合,结果在检查后发现还有玻璃渣未能取出,需要重新进行缝合。证明医生在工作中存在疏忽,给朱某带来额外的痛苦以及时间成本,属于过错行为,应该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对此你怎么认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