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驻马店,一位大爷在商场购物后,收到了店员赠送的帽子。大爷拿出帽子一看,发现竟然是绿色的,顿时情绪失控,指责店员拐着弯骂人。店员虽一再解释这是随机赠品,但大爷不肯接受,要求店员必须道歉。 据南昌晚报7月1日报道,大爷在6月29日那天去商场逛了几圈,在一家商店内买了几件合身的衣服。 在结账时,店员给大爷送来了一个袋子,说是他们店里的赠品,是一顶休闲帽。 对于有赠品相送,大爷自然是高兴的。可当他接过袋子打开一看,脸色瞬间沉了下来,这袋子里居然是一顶绿帽子。 大爷顿时来了火气,他忍不住指着店员说:“你们这是什么意思?故意骂我呢?” 店员看到大爷从袋子里拿出了绿帽子,顿时明白了大爷为何如此生气,她连忙解释:“我真没别的意思,这帽子就是随机赠送的,一直装在袋子里,我也不知道是什么颜色。” 但大爷并没有听进去,他怒斥店员:“全国都知道,这个颜色的帽子就是骂人的,你为什么还要给我?你咋不送给别人呢?我不要你这个臭颜色。” 之后,一位经理和几名保安赶了过来,试图进行调解,但大爷的情绪异常激动,根本劝不动。 无奈之下,经理只得报警处理。目前,此事已得到合理解决。 对此,有网友认为:“绿帽子的确是有很多忌讳的,店员肯定是有过失的,作为服务从业者应该考虑这个因素,那么多颜色的帽子,为何偏偏要放绿色的呢?” 但也有网友认为:“绿帽子只是民间流传出来的东西,法律上并没有认可,所以店员没有错。” 那从法律角度来看,店员赠送大爷绿帽子一事该如何评价? 其实从法律上来说,赠送绿色帽子是没什么问题的。 大爷在商家处消费,商家制定了规则要赠送一顶帽子,而且颜色是随机的,这显然就不是为了针对大爷。 而且法律上对于绿帽子的认定,也只是颜色上的区别,并不会有其他特殊的含义。 如果大爷认为是绿帽子不好,大可以让店员去换一顶帽子。这是大爷的权利,也是商家的义务。 然而大爷没有要求店家更换绿帽子,反而直接指责店员故意侮辱,这其实有点想得太多了。 根据《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由此可见,如果店员有侮辱大爷的意思,那大爷可以要求店员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但是店员并不认识大爷,她只是按照老板的要求,为每位来店内消费的顾客赠送一顶帽子。 至于帽子的颜色,是随机选的,而且有可能不是店员亲自处理的,也没想到会给大爷一顶绿帽子。 既然如此,店员就不可能去针对大爷,更不可能侮辱大爷。 因此,大爷要求店员因侮辱而道歉,也就没有了法律依据。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商家可以完全免责。 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来看,即便是赠品,商家也应当充分告知,要考虑消费者的文化、社会上公众的认知等,避免使用可能引发争议或误解的赠品。 因此,如果商家因疏忽大意导致大爷的心理遭受创伤或社会评价降低,那商家仍有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比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对此,您怎么看? 信息来源:南昌晚报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