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64岁的男子低头看手机,导致汽车失控,造成三死三伤,现已被警方控制,已排除酒驾、毒驾。 据河南百姓315于7月1日报道,广州天气炎热,阳光直射得人睁不开眼。此时,陈某驾驶着自己的白色轿车行驶在路上,起初车辆行驶平稳。 可是突然手机提示有信息,陈某有开车看手机的习惯,便自然地低头查看。以往看信息都没出过事,但当天他看得太过专心,忘记自己正在开车,致使车子突然失控,从马路中央冲向人行路边。 当时路边聚集了许多行人,大家还没反应过来,陈某的车子就撞了上去,周围人见状大呼赶紧拨打120。这时才发现,地上躺了好几个人,有的还能动弹,有的已毫无动静。 陈某惊恐万分,他怎么也没想到,只是看了一眼手机,竟酿成如此大祸。他呆呆地坐在车内,不敢下车查看。他知道周围人已经拨打求救电话,只能坐在车里等待民警前来将他控制。 后来民警了解到,该男子64岁,姓陈,当天并未饮酒,也未吸毒,仅仅是低头看手机就闯下大祸。 网友们看到这一消息后唏嘘不已。有人认为64岁开车年龄偏大,反应可能不够敏捷,虽然开车看手机不对,但很多人都有这一习惯,却未酿成如此大的事故,或许就是因为年纪大了,注意力难以迅速集中,因此应该限制驾车年龄;
也有人表示,这是当事人太过随意,在复杂的道路环境中,收到信息不能立刻查看,必须到安全地带,或者将车停稳后再查看处理,之后才能安心开车;
更多人则是为去世者感到痛心,他们每个人背后都是一个家庭,家属该如何面对?后续的赔偿能否到位?能否缓解家属的痛苦与经济压力? 而陈某造成如此重大的事故,又将面临怎样的判罚?仅仅看了一眼手机,他的晚年生活可能就此被毁。 在此提醒大家,开车时切勿受手机信息干扰,既要保障自身安全,也要守护他人安全。
一、陈某开车看手机导致事故,应承担什么刑事责任? 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陈某开车看手机的行为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导致三死三伤的重大事故。若经认定他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或者负事故同等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
鉴于造成三人死亡的后果,可能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负事故次要责任,通常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但可能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
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所以,由于陈某开车看手机,分散注意力,其行为大概率对事故发生起主要作用。若无其他因素,如行人闯红灯等违规行为,陈某很可能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若现场存在其他交通参与者的过错行为,导致事故发生,那么会依据各方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及过错严重程度,划分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或次要责任 。 三、受害者家属可获得哪些民事赔偿?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受害者家属可要求陈某及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对于受伤的受害者,赔偿项目包括治疗期间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
对于死亡的受害者,家属可获得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一般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 。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文中人物均为化名,素材来源于河南百姓315于2025年7月1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