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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男子和小自己13岁的女子恋爱3年,准备见双方父母结婚,可女子却说,她已

河南郑州,男子和小自己13岁的女子恋爱3年,准备见双方父母结婚,可女子却说,她已经跟别人结婚2年了。男子傻眼:这三年自己尽可能满足女友的一切开销,给她花了10多万元,结果成了一个笑话。他要求女子还钱,可女子却联系不上了,男子找到女子丈夫,结果让人万万没想到。 7月1日,据河南民生频道报道,2023年4月,王先生经人介绍,认识了一名年轻女子,初次见面时,他心里有些忐忑,因为他比对方大了13岁。 可没想到,对方却丝毫没有嫌弃,这让王先生悬着的心落了地,两人很快就确定了恋爱关系。 此后的日子里,王先生对女友关怀备至,几乎是有求必应,女友想要什么,他都会想尽办法满足。 女友生病住院,他毫不犹豫地转去6000元,让女友好好养病;女友说没路费了,他二话不说就给女友转了钱;就连女友每个月的话费,他也都主动承担下来。 在这三年里,王先生无微不至的照顾着女友,2025年5月,王先生感觉两人的感情已经稳定了,是时候见双方父母,准备结婚了。 女友见瞒不下去了,支支吾吾的告诉他,自己已经跟别人结婚了。 王先生气坏了,自己和女友在一起3年,大大小小给对方转账+开销,花了10多万元,到头来自己却成了一个笑话。 事后,王先生了解到女友是在2023年7月,跟他人登记结婚的,但是那时女友正跟自己恋爱交往。 王先生觉得既然女友没有选择自己,那就把自己这些年为她花的钱还回来就可以了,可没想到,对方却联系不上了。 寻找女友未果后,王先生找来记者,一起去了女子丈夫家。 可让人匪夷所思的是,女子丈夫说自己知道王先生的存在,妻子说王先生是她的同学。 王先生有些傻眼,自己也认识对方,可女友跟自己说的是对方是她的堂哥。 得知王先生是来找自己妻子的,男子说妻子4月11日走了后,就再也联系不上了,自己的电话给被对方拉黑了,他也找不到对方。 为了弄清楚事情的真相,记者拨通了女子的电话。 当被问到和王先生是什么关系时,女子回答说:两人是朋友关系。 王先生在一旁听到这话,反驳说:“我们是别人介绍的,是以男女朋友交往的!你要是跟你老公过,就好好过!” 记者进一步追问女子:“您在2023年4月跟王先生认识并恋爱交往,2023年7月又跟另一男子领证结婚,两个男士的时间线重合,王先生这三年的感情算什么?您老公又该如何自处?无论是从法律还是道德层面,您这样做都是不对的。” 面对记者的质问,女子表示不要跟她说这些,随后表示自己要和现任老公离婚,让对方去起诉自己。 至于王先生这边,她说自己已经跟王先生说过,会想办法还钱,不牵扯任何人。 最终,女子给王先生写了一张欠条,承诺在2028年前,把10万元还给王先生。 记者问王先生,还会选择跟对方在一起吗?王先生表示双方已经不可能了。 王先生本以为自己遇到了真心喜欢自己的女子,两人经过恋爱交往,相互了解后,能够结婚。 可女子在跟王先生确定恋爱关系后,又跟他人结婚,并隐瞒已婚事实,继续跟王先生在一起,她的做法同时伤害了两个男人。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女子的行为违背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也有悖于公序良俗,基于婚外情取得的钱款属于无效行为,王先生有权要求对方予以返还。 《民法典》第153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157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王先生给女友花费的钱款,可以视为恋爱期间的一般赠与,可女子在与王先生交往期间,隐瞒已婚事实,以恋爱为名骗取王先生的财物,这种行为侵害了王先生的财产权益,王先生有权要求女子返还这三年间的转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经过协商,女子承诺会在2028年偿还10万元给王先生,希望她能信守承诺,把钱还清。 另外,女子还是婚姻的过错方,女子丈夫可以起诉离婚,并要求女子给予精神损害赔偿。 交友恋爱,要坚守道德和法律的底线,真诚对待他人,欺骗他人感情,害人害己。 对于此事,大家怎么看? 信源:河南民生频道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