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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浴店拔火罐烧伤顾客经法院调解,足浴店一次性赔偿消费者损失

俗话说“针灸拔罐,病去一半”。但若操作不当,反而会适得其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近日,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因在足浴店拔罐意外烧伤引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认定足浴店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足浴店一次性赔偿男子相关损失共计1.7余万元。

2024年11月某日,小陈为缓解身体不适,到某足浴店按摩放松。该足浴店技师为其提供拔火罐服务时,因操作失误,不小心将酒精洒在小陈背部及手臂上,造成小陈背部、手臂、腰部等皮肤大面积烧伤。某足浴店立即将小陈送医治疗。小陈被诊断为二度烧伤,烧伤总面积达14%,共计花费医疗费用2.1万余元。

小陈住院期间,某足浴店垫付治疗费1.4万余元。出院后,小陈因大面积瘢痕、新生表皮仍需用药,且与某足浴店在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后续医疗费等费用的赔偿上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将该足浴店起诉至法院,要求其一次性赔付自己因受烧伤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共计1.9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应承担相应侵权赔偿责任。本案中,小陈到足浴店消费拔火罐等养生项目,在此过程中因足浴店技师操作失误导致小陈被烧伤,且无证据证明小陈存在过错,故足浴店应对小陈的各项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小陈因烧伤产生的医疗费用、误工损失等均属于合理赔偿范围。因此,对于小陈的诉求,法院予以支持。

后经法院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引导某足浴店主动承担责任,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某足浴店一次性赔偿小陈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1.7万余元。目前,该足浴店已按照调解协议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