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男子的朋友住在酒店,他和朋友一起外出喝酒,喝了酒之后,朋友就托男子到前台借伞,男子想免费拿两把伞,结果前台的女店员告诉他,借伞要50元的押金,男子一听就生气了,拿起水瓶就砸向女店员的头,女店员的同事出来阻止,结果男子又拿东西砸向那个女同事,嘴里还说:打你怎么了? 据法治进行时,6月29日报道,当时前台的女店员正在认认真真地工作,她不但要招待顾客,还要处理顾客的各种事情。 正在她认真处理事情时,走进来了一名男子,女店员一看,男子有些陌生,可能要办住宿,她马上热情地招待。 结果这名男子,靠近来就理直气壮地说:“我朋友就是在这里住的,他让我过来这里拿两把免费的伞!” 女店员闻到男子呼出的一股酒气,她知道这个男的喝酒了,可能就是跟住在酒店里的朋友喝酒的。 遇到喝了酒的顾客,女店员马上警惕起来,就赶紧向男子解释,说她们前台的伞是要交50元押金的,不是免费的。 男子一听就不乐意了,这伞才值多少钱,他朋友在这里住都花了不少钱了,两把伞都不送,于是他大声地说:“怎么住了那么久,伞都不送一把?” 店员只好继续耐心解释,说前台的伞收押金,是为了防止物品遗失,只要把伞还回来,押金还是会退的,伞是酒店的,并不是她们的,伞不见了,她们个人是要赔给酒店的。 女店员希望自己解释清楚,这个男子不会再为难她,毕竟只是两把伞而已,对方又喝了酒,她真害怕遇到那些喝了酒,就胡搅蛮缠的人。 她的担心都是多余的,她遇到的就是一个胡搅蛮缠的人。 男子一看她不愿意免费给两把伞,他的脸色马上变了,他感觉很没面子一样,他恼怒成羞。 “给两把伞都不肯是吧!”他一边说着,手里拿起一个水瓶,就砸向女店员。 女店员瞬间感到疼痛传遍全身,她委屈的眼泪再也控制不住了,瞬间泪如雨下。 她认认真真地工作,对待客户也是热情有加,却没想到,还是会遇到这样无理的客人,就因为两把伞不能免费给,男子就要打伤她,她真的很委屈。 可男子看到她受伤了,捂着伤口,他还没有停手的意思,依然在那里骂骂咧咧。 这时女店员的一个女同事出来了,她一看到有顾客闹事,就厉声喝止:“你怎么可以打她呢?” “我打你又怎么了?”男子更嚣张了,拿起东西又砸向这位女同事。 发生这样的事,女店员和女同事都非常气愤,就赶紧报了警,这下男子再也嚣张不起来了,他被拘留了。 遇到这样的顾客,女店员和女同事,事后依然心有余悸,她们只是在干一份普普通通的工作而已,她们没有错,她们只是按照工作规定在工作,却在这种情况下,无缘无故被打。 她们不明白,为什么有些男的喝了酒,就会觉得自己很了不起,这个男的,不但想占便宜,还想要面子,她们虽然被打了,但她们依然看不起这种男的。 现在这个男的被拘留了,他也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了,女店员和女同事说,她们是不会接受调解的。 而事情发生之后,受伤的女店员去看了医生花了700多元,这些费用以及她和女同事所受到的精神损伤,她们都可以追究下去。 在这件事当中,男子想占便宜,从而恼怒成羞,伤害女店员和她的女同事,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女店员和女同事受的是轻伤,那么男子的行为是违法行为,他理应受到行政拘留。 女店员去医院就花了700多元,这些人身损害,男子应当赔偿。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男子无缘无故伤害别人,不管是喝了酒还是清醒的,他都应当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如果女店员和女同事精神上也受到损害,她们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作为一名普普通通的工作人员,她认认真真工作,却要受到这样的伤害,确实令人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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