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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一女子将车子停在别人家车位,物业联系她说,业主自己要停车,要她尽快挪车

浙江杭州,一女子将车子停在别人家车位,物业联系她说,业主自己要停车,要她尽快挪车,女子告诉物业,自己在外地,没法回来,物业挂断电话,直接将车子挪到她自己家车位,女子不愿意了,非要物业给她道歉,大家都是这么停的,凭啥偏偏挪我的车? 2025年6月26日,据1818黄金眼报道,一女子霸占人家车位,物业挪走后遭女子投诉。 汪女士面对记者,她义愤填膺,说的理直气壮,不知道的人,还以为她是受了天大的委屈,记者一听,被她气笑了。 原来,汪女士是某小区业主,她住进小区,已经5年,她家在负一层有个车位,可她长期把自己家车停在别人家的车位。 6月20号这天,下午1:40,她接到物业电话,物业告诉她说,业主要来停车。 物业要她赶紧挪车,汪女士说,她在萧山,匆忙之间,赶不回来。 她告诉物业,要业主先把车停到她家的车位上去,等她回来,就会把自己家车移开。 谁知物业一听,直接就把电话挂了,随后,物业工作人员使用挪车器,将汪女士家车,从业主家车位,挪回到她自己家的车位。 汪女士的车位在排污区入户门口,家里的监控可以看到整个移车的过程。 移车的时候,三名物业工作人员在移车,一名工作人员在拍视频。 车辆四个轮胎上都装了移车器,工作人员将汪女士家车稳稳的移进了她自己家车位。 可汪女士不愿意了,她找到记者,表达自己的不满,可记者也很奇怪,直接问她,你有车位,为啥要停别人家车位上? 汪女士说到这里,更是觉得委屈: 那天我女儿的车子开回来了,停到我家车位,我回来之后,就停在了她家车位,再说,我平时都是这么停的。 汪女士还说,她没挪回自己家车位,是因为她在着急上班。 记者一看,汪女士当天停车的车位,离她家车位只有10几米远,车位上方贴着车牌信息。 可汪女士认为,她入住小区已经5年了,这个车位上,一直没挂信息。 她还认为,大家都是这么停车,凭啥物业偏要挪她的车?她想不明白,物业有权利强制移我的车吗? 汪女士还说,人家车位业主都说了,人家并不知道有人停在他们车位上,他们也从来不去说这个事情。 因此,汪女士认为,车位业主都不多说,那就肯定是物业在搞 鬼了。 记者看了业主群聊天记录,结合上下文一看,当时就明白了那位业主的意思。 车位主人在群里问汪女士,你停的车位有没有跟车位主人说一下? 而汪女士说,我停的车位没有车辆信息,我不知道是有车主还是没车主,而且这个位置常年停的车子都在换。 车主气的回复: 我们的车位不是随便给人停的,也不会给没有通知我们一声的人停在那里。 物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汪女士家有两辆车,但是,这不是她占别人家车位的理由。 物业又说,车位业主找物业反映,他们家车位被一辆车经常占用,物业就打电话给汪女士,让她挪一下车。 汪女士说她在萧山,说她不方便挪车,还说她平常都是这样停的! 工作人员就说,你占着别人家车位,你不挪,我们就帮你挪。 之后,物业发言人告诉记者,2024年9月10月份的时候,结合业主大会,投票通过了小区停车管理方案。 方案规定,一车一位,并且在上面明确说明,30分钟不挪车,巡逻岗发现后,要锁车的,3天不移车,物业将进行挪车。 工作人员又说,去年小区停车位被占,每天要发生40起,经过整治,现在基本消除。 汪女士感到委屈,她就不服,要求物业给她道歉,工作人员表示,我个人可以给她道歉,但是站在公司层面和业主的角度,我们是不能给她道歉的。 《民法典》第236条规定: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汪女士长期占用他人车位,显然妨害了车位业主的物权。 车位业主有权要求汪女士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当物业联系汪女士挪车时,她拒绝配合,进一步加剧了侵权行为。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汪女士明知是他人车位仍故意占用,且拒绝挪车,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280条规定: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小区停车管理方案,作为业主大会通过的决定,对全体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该方案规定了一车一位的原则,并对不挪车、长期占用车位等行为制定了相应的管理措施。 物业在联系汪女士挪车未果后,使用挪车器将车辆移回她自己的车位,是在其职责范围内采取的合理措施。 汪女士长期占用他人车位,物业对汪女士的车辆进行管理,是合法合规的行为,因此,不需要向她道歉。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评论列表

好名称让狗给取了
好名称让狗给取了 2
2025-06-27 21:49
皮痒欠打
用户33xxx58
用户33xxx58 1
2025-06-27 23:38
你剥夺了我占便宜的权利,必须给我道歉[滑稽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