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川科基〔2020〕9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现对拟新建四川省重点实验室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6月26日至2025年7月2日。
对公示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四川省科技厅反映,逾期不予受理。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请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请署明真实姓名并附联系方式,不受理匿名材料。
联系方式:
实验室与创新平台处:028-62029921
科研诚信监督处:028-86728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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