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90岁老太的母亲去世后,留下一套房,房子先后2次拆迁,老太要分房产,弟弟不同意,只说拿几千块给姐姐,老太拿出一份遗嘱说,曾经和弟弟感情非常好,不想闹掰,找到弟弟协商,可结果让她有点失落。 6月27日第一帮帮团报道,林老太已经90岁了,本该颐养天年,可因为房子的事,让她一直焦虑不堪。 林老太的母亲去世后,留下一套房产,成为她和弟弟之间的矛盾根源。 原来,母亲的这套房子,曾经是林老太的,1994年,林老太因为工作原因要去外地,母亲就出钱买了她的房子。 之后,房子拆迁了,母亲获得了安置房。 后来,母亲年迈多病,林老太一直在身边照顾,为了照顾母亲,自己家里的事也顾不上了,为此她和丈夫也没少吵架。 而且,林老太的女儿也一直帮忙照顾外婆。 不过,林老太的母亲还是很明智的,她看到女儿为了照顾自己,受了不少委屈,也理解女儿的辛苦付出。 于是,2022年3月,母亲立下一份遗嘱,将安置房一半的产权留给林老太。 后来,母亲去世后,这套安置房由林老太的弟弟住着,没想到,该房又经历了拆迁。 林老太考虑到自己年纪大了,就想着在生前把房子的事情解决了,毕竟也要孩子一个交代。 可是,当林老太和弟弟商量分房子的事时,弟弟却不配合,还和她说,“拿几千块给你,请你吃一顿饭,帮我签一下字。” 林老太对弟弟也是无可奈何,觉得他太霸道了,作为姐姐,她却不想伤害彼此之间的亲情。 据了解,林老太母亲的房子征迁登记的还是母亲的名字。 根据遗嘱,第一次征迁的房子,林老太至少分得一半产权。 如今,第二次征迁获得的安置房,林老太也是有权分得相应份额的。 林老太说:“是我母亲的房产,拆迁之后,男女都有份。” 林老太手里的遗嘱如果是有效的,那么,她就有权利按照遗嘱分割房产。 林老太手里的遗嘱上有律师和第三方证人留下的签名,也就是说,这份遗嘱应该是有效的。 不过,母亲的遗嘱中只将房产的一半留给林老太,可是,剩下的一半并没有交代。 根据这种情况,房子的一半应按照遗嘱由林老太继承,而剩下一半的房屋,应该按照法定继承。 《民法典》第1154条规定: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无遗嘱或遗嘱无效的,按法定继承办理。 也就是说,林老太按遗嘱继承了一半房产后,剩下的一半,她和弟弟按照法定继承,她还可以分得二分之一的份额。 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林老太与弟弟应均等分割剩余一半房产(即各25%)。 因此,林老太最终可分得75%的产权(遗嘱50%+法定继承25%)。 所以,林老太能分得大部分房产,不过,弟弟一直住在房子里,还不配合分割房产,林老太只好找来调解员,想和弟弟协商一下。 因为,林老太一直顾念着手足亲情,她曾和弟弟的关系非常好,要不是因为拆迁分房子,也不会闹成这样。 林老太9岁,弟弟6岁时,父亲就去世了,她作为姐姐,承担了不少生活压力,什么事都不让弟弟做。 她上山砍柴,挑水,家里的重活都是自己来担,当年家里没有钱,她没机会读书,而弟弟6岁就读书了。 林老太在结婚后,把母亲从老家接到自己身边生活,住在自己的公租房里,后来去了外地,才把房子卖给母亲。 如今,林老太想着自己已经90岁了,不能因为房子的事情和亲弟弟生分了,但是,为了孩子还想把房产分割明白。 之后,林老太和调解员一起去见了弟弟。 林老太和弟弟见面后,两人并没有剑拔弩张,反而是弟弟提出要单独和姐姐聊。 姐弟俩坐在一起聊了很久,最终,弟弟表示要将林老太名下的继承权以30万元的价格购买过来。 不过,林老太觉得少,让弟弟再加点。 弟弟又给涨到35万。 最终,林老太没有同意,表示要再和弟弟聊一聊。 那么,弟弟能住在母亲留下的房子里吗?林老太可以要求他搬离吗? 《民法典》第1132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弟弟虽为房产继承人之一,但仅享有25%的产权份额,无权单独占有或居住整套房产。若弟弟继续居住,需与林老太协商,或通过支付租金、折价补偿等方式解决居住问题。 考虑到林老太与弟弟的亲情关系,调解是解决是最好的首选方式。 信源:第一帮帮团 2025-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