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关于优化生育津贴发放方式的通知》日前发布。7月1日起,生育津贴将直接发放至女职工指定账户。
根据《通知》,按规定参加省内统筹区生育保险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女职工,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由本人或所在用人单位经办人申请,经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直接发放至本人指定账户。
“这一政策调整,最核心的变化就是‘钱不过企业手’。”市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介绍,以前,生育津贴是先打到公司账户,再由公司转给员工。政策优化后,不仅提升了资金到账效率,还从源头保障了女性的权益,让生育保障真正成为“看得见、摸得着”的福利。
对于企业而言,这一政策调整并不意味着责任的减轻,“根据现行政策,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的发放,遵循‘就高领取’的原则,即生育津贴发放后,企业应进行工资比对:如果津贴高于工资标准的可予以抵扣,低于工资标准的须由企业补足差额,从而确保女职工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需要提醒的是,用人单位和职工在2025年7月1日前申领生育津贴的,仍按原渠道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