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琳报道药品追溯码是药品的“电子身份证”,标识在药品包装盒的显著位置,是每一盒药品从生产出厂时就被赋予的唯一身份标签。
从7月1日起,按照国家医保局等四部门《关于加强药品追溯码在医疗保障和工伤保险领域采集应用的通知》要求,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在销售环节要100%实现溯源扫码后方可进行医保基金结算。
6月25日,沈阳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全面推动药品追溯码信息采集筑牢群众用药安全防线”新闻发布会。
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24年4月以来,沈阳市作为全国首批药品耗材追溯码信息采集试点地区,按照国家、省医保局药品耗材追溯码信息采集工作部署,采取先药品后耗材,先药店后医院,先有码后无码,先门诊后住院,先归集后应用的原则,分阶段、分步骤有序推进医保药耗追溯码信息采集和应用工作,在全省率先实现定点医药机构追溯码上传接入,并通过核查追溯码重复扫码数据查处一批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违规行为。
近年来,随着医保报销比例不断提升、医保药品目录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参保群众购药渠道日益多元,部分不法分子也借机牟利,一些药贩子通过“医保取现”“高价回收”等手段诱导参保人倒卖医保药品,这种经非法转手后再次进入市场销售的药品往往通过非法渠道流通,储存条件恶劣,很多药品用普通塑料袋、纸箱等简单包装,随意堆积在库房,无任何防潮、防污染措施,甚至可能混杂假冒伪劣药品。患者使用后,轻则因无效治疗延误病情,重则出现严重不良反应,乃至威胁生命。
药品追溯体系的建设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的有力手段,从根本上有效阻断了假劣药品、已销售药品二次流入市场的通道,让消费者可以通过扫描追溯码核实药品真伪来源,杜绝临期、过期药品,确保其质量和安全,让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药”。
目前,沈阳正在开展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专项整治以药品追溯码异常线索为重要抓手,对定点医药机构涉嫌倒卖药品等突出问题开展全面排查。
沈阳市医疗保障局提醒广大参保人,所有药品的追溯码都会被记录、追踪,参保人转卖医保药品就相当于在药盒上贴上了自己的身份证,卖出去的每一盒药,在医保大数据监控下,都会原原本本成为卖药人违法犯罪最直接的证据,万万不可为了一点蝇头小利将手中的“救命药”变成药贩子的“摇钱树”。
转自:辽沈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