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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通报“2·28”液化石油气闪爆事故:6名公职人员被追责问责

6月26日,北京应急微信公众号通报房山区拱辰街道富水良嘉园“2·28”液化石油气闪爆事故。

一、基本情况

2025年2月28日11时55分,在房山区拱辰街道富水良嘉园6号楼1层107室(保安人员就餐使用),北京怀保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保安人员在用餐时发生液化石油气闪爆事故,造成5人受伤,房屋门窗、吊顶受损。

二、事故直接原因及性质

通过调查询问、技术鉴定和综合分析,房山区调查组认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为:用户违规使用非燃气专用软管且管体存在多处泄漏点,液化石油气从软管泄漏,扩散至107室内区域,泄漏的液化石油气积聚达到爆炸极限,遇吸烟点火时产生的明火导致事故发生。事故性质为:房山区拱辰街道富水良嘉园“2·28”液化石油气闪爆事故是一起非居民用户使用液化石油气泄漏,遇明火导致闪爆的燃气安全事故。

三、对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处理情况

(一)刑事责任追究情况

事发气瓶供气人张某刘、上游供气人张某海及其司机何某宽等3人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非法供应燃气(液化石油气),涉嫌危险作业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建议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追责问责情况

房山区拱辰街道、一街二社区对辖区内安全监管不到位,房山区纪委区监委对拱辰街道、一街二社区等6名公职人员,分别作出党内警告处分、诫勉、通报批评等处理。

此外,房山区纪委区监委向拱辰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对其全体班子成员进行集体约谈;向区城管委、区住建委制发监察建议书。

(三)行政处罚情况

北京怀保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对其富水良嘉园驻勤点,使用液化石油气过程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失管、失察,涉嫌向未取得本市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购买液化石油气。北京韩建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涉嫌存在违法建设行为,在未取得合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建设气瓶间;安装的燃气燃烧器具及其连接管不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标准和规范,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及紧急切断阀,对燃气设施和设备维护、检修、检验不到位。

房山区拱辰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对保安服务单位北京怀保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单位北京韩建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各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房山区住建委依法对北京韩建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处以0.5万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由拱辰街道办事处对违章建筑涉事气瓶间进行拆除。

审核: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