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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男子看中一套66平的房子,单价4.7万,中介说房子是1988年的,男子

浙江杭州,男子看中一套66平的房子,单价4.7万,中介说房子是1988年的,男子给房东5万定金,却发现房子是1979年的,男子不想买了,不料,房东见他迟迟不买,就要解除协议,并扣下5万定金,男子认为是中介隐瞒楚房龄,应该补偿自己5万,没想到,中介不认账了,而律师一句话让男子感到扎心。 6月26日1818黄金眼报道,马先生孩子在上学,准备买一套房子,通过某中介,看中某小区11幢一套66平方,单价4.7万左右,总价310万。 于是,马先生在5月22号和中介签了《定金合同》,支付给房东5万定金。 之后,马先生再次带着老婆来到了该小区看房子,没想到,妻子发现马先生选的这套房子的外立面有些陈旧。 而11幢和别的楼幢一对比,就看出问题来了,11幢的楼栋比较陈旧。 马先生和妻子才发现这11幢的楼是不是年头多啊? 两人在小区里以及周围一顿打听,得知了一个让他们无法接受的消息,这套房子可能是七几年的房子。 马先生赶紧去问中介,房子到底是哪年的? 中介让房东查档,结果房东告诉马先生房龄是1979年的。 马先生一听,就不想买了,他说当初在签合同之前,他就问过中介房子是啥时候的? 中介明确告知他是1988年的。 而后,在谈完价格之后,签订合同之前,马先生的妻子也再次和中介确认过房龄,对方依然表示是1988年的。 所以,马先生觉得自己在签合同之前以及中间的确跟中介确认了2次房龄,对方都告知是1988年的。 但是,有些棘手的是,马先生只是和中介口头确认,并没有录音。 马先生拿出当时看房的页面,上面介绍为1988年、1979年。 马先生一算他选中的房子,年头都已经有40多年了,如果是30多年他也能接受,这之间差了9年。 马先生说:9年对于一个学区房来说等于重新交易了一遍,感觉影响很大,他无法接受。 《民法典》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虽然,马先生与中介之间的房龄确认是口头进行的,没有录音等直接证据。 但马先生可以提供其他间接证据来支持其主张,如看房页面的介绍、与中介的沟通记录,如聊天记录、短信等、以及可能存在的其他证人证言等。 在举证责任方面,马先生需要证明,他是因中介的虚假陈述行为而遭受了损失。 不过,马先生与中介签订的定金合同中有一条为“丙方就该转让房屋已对乙方进行了充分说明。” 但是,马先生觉得中介没有明确说明。 然而,更让马先生糟心的是,房东这头等不及了,给他发了一个督促成交函,内容要求马先生在6月22号前签订买卖合同,否则要取回房产证,并追究违约责任。 房东的意思是,要单方面解除协议,而且不会退还5万定金。 马先生本来因为房子是1979年的就不想买了,但是,他认为当初和中介签的定金协议,而且,中介提供房龄有差异,所以,中介应该负责,应把5万定金补偿给自己。 因此,他找到了中介协商,可是,对方的一番话让他心凉凉。 中介的谭店长说,从看房到签约从来没有提到房龄的问题,看的房子都是80年代的。 这下给马先生气坏了,直接反问对方,去菜市场买菜是不是还要问一下价格?那买房怎么可能不问房龄呢? 谭店长一口咬定,没有确认这个问题,签约之前都告诉过马先生房子又破又老,你也是看过房子,后来也签字确认过的。 这下,马先生更上火了,谭店长直接否认签约前马先生问过房龄的问题,而马先生又没有实质的证据。 如果说,马先生能够证明中介的虚假陈述行为,并据此主张撤销定金合同,那么在合同被撤销后,定金应当予以退还。 《民法典》第962条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马先生表示,在签订定金合同前,两次向中介确认房龄,中介均告知为1988年,但实际房龄为1979年。 如果,马先生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中介的虚假陈述行为可能构成欺诈,导致马先生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了定金合同,那他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定金损失。 不过,马先生这件事也询问了律师,对方表示,1979年和1988年差了9年房龄,对于买房影响不大,若马先生因此拒绝履行合同,估计他要承担违约责任的可能性比较大。 最后,马先生表示会走法律途径解决。 有人说是签合同的时候,不看房产证吗?证上面都有啊。 要么说,在签合同时,重要的内容一定要写进合同,如果,马先生签合同时把对房龄的要求写上,就不会这么被动了。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呢? 信源:1818黄金眼 2025-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