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见一新鲜事儿,可说是颠覆了我的认知。濮阳县一女子,告丈夫“婚内强奸”,导致她丈夫被羁押了285天,后来以证据不足放了。 这就让人很不理解的了。作为夫妻,性生活是最主要的,不然的话,怎么生儿育女?如果夫妻间没有性生活,那还能算是夫妻吗?这怎么还搞出个“婚内强奸”来了呢?这不是瞎扯蛋吗?我觉得这是比互殴还扯蛋的。 对于这件事,我觉得该女子不应告丈夫“婚内强奸”,而应是提出离婚。因为你既然不愿与丈夫过性生活,你们也就没法做夫妻了,离婚便能达到这目的。
今天看见一新鲜事儿,可说是颠覆了我的认知。濮阳县一女子,告丈夫“婚内强奸”,导致她丈夫被羁押了285天,后来以证据不足放了。 这就让人很不理解的了。作为夫妻,性生活是最主要的,不然的话,怎么生儿育女?如果夫妻间没有性生活,那还能算是夫妻吗?这怎么还搞出个“婚内强奸”来了呢?这不是瞎扯蛋吗?我觉得这是比互殴还扯蛋的。 对于这件事,我觉得该女子不应告丈夫“婚内强奸”,而应是提出离婚。因为你既然不愿与丈夫过性生活,你们也就没法做夫妻了,离婚便能达到这目的。